重磅!拍照举报有奖?网友:南昌交警你违法了!且看专家怎么说⋯

 

赶紧来看看...



最近南昌交警开展全警治乱排堵行动,对非机动闯红灯、开车打电话、乱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同时,还设置现金奖励鼓励市民进行举报,消息一经公开引发一片哗然,有网友贴出法规质疑交警此举与有关法律相抵触。1月4日,有多名律师对此回应:举报内容必须查证属实,取证也应合法。



新规:20日起市民举报交通违法有奖

最新数据显示,南昌全市机动车总数达到86.8万辆,全市电动车总数约为138万辆。司机开车打电话、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自电动车实行实名登记上牌之后,日前,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自2017年元月1日起,要利用电警对开车打电话、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进行抓拍处罚。此外,1月20日起,市民可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方式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得到相应奖励。

驾乘人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逆向行驶、掉头……可举报的12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市民最高可获奖励1万元,消息一出便引发广泛讨论。

疑问篇:  

网友“@一书阁宋玉龙”:人家都损坏和掩盖号牌了,到哪找人举报去?

网友“@老牛记”:好像取证只能交警做吧?老百姓干这个违法的。

赞成篇:  

网友“@永无止境”:交通法从源头上抓起,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大家的安全!

网友“@粗人阿牛”:公共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的事,重点区域重点盘查,能起到很好的模范警示作用,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发家致富的好方法。

网友“@小小小小小星星”:我要把工作辞了,就在马路过日子了!

网友“@甘甘”:这是一种新的生财之道,只要你有心,每天都可以看到不少违章行车行为。举报有奖,不难。

网友“@捷希科技”:这个工作有钱赚,尤其越双黄线调头,转弯的,改天去买个DV,在南昌月入2万还是可以的。

不过,要得到这份奖励可不容易。举报人需提供举报违法行为的图片或视频、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号牌、车身颜色、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拍摄的图片、视频还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包括机动车前部(或尾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等车辆外观全景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24小时制)、地点(路段特征)、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时间拍摄等。

网友:交警新规涉嫌与现行法律冲突
早在2013年7月25日,南昌市交管局曾发布消息,对拍到交通违法的市民进行现金奖励,每起可奖10至100元不等。见诸报端的消息显示,2013年,共有300名拍客获得奖励。2014年,南昌市交管局表示将提高奖励金额,而后并未正式公开相关消息。

时隔三年,南昌市交管局再次推行此规定,并扩大举报范围。打开南昌市交管局官网警民互动一栏设有市民有奖拍摄举报专栏,市民可通过提交车辆号牌、违法时间、违法地点等信息进行举报。网页右边可通过填写身份证号查询举报结果。此外,南昌市交管局官方微信“@乐行南昌”中也设有违法举报一栏,网友可通过随手拍照片进行举报。
1月3日,网友“@CY好愉快”提出质疑,南昌市交管局出台此规定的初衷肯定是好的,市民的举报材料又能否作为交警的处罚证据?南昌市交管局出台此管理办法程序是否合法?该网友还列举出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严格,举止端庄,指挥规范”的规定,警察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群众拍摄可作为违法线索,但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为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

律师:市民举报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
对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说,网民可以通过手机摄像或天网固定证据,对没有核实的线索不能轻易作为处罚的依据。 1月3日,南昌市法制办一工作人员则回应说:暂未收到相关征求意见的函件,不好作出答复,南昌市交管局可根据具体职责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但据南昌市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南昌市交管局无权制定规章,只能在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规范性文件。

在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肖萍看来,南昌市交管局实行有奖举报可能会起到一定效果,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她并不完全赞同。

肖萍认为,文件所列前6项,她不赞同有奖举报,因为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有诸多细节上的要求,不一定能够完成,且这些照片只能作为线索,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很多行为要不无法查证属实,要不就耗费有关部门大量时间精力,时间久了市民也不愿参加这样的有奖活动,广州等地2004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这并不是好的举措。

“文件所列7-12项有些不需要现场的照片,有关部门可以事后调查、核实的事项,可以鼓励有奖举报,让大家在全民参与监督守法的前提下,变成被动守法为主动守法。”肖萍说,同时建议加大投入,增加电子监控设备,使交通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1月4日,而知名律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表示,交警可以使用举报线索,群众举报用的视频,照片也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但必须要经过一个取证程序,并保证取证程序合法,内容也必须经查证属实。

随后大江哥上网搜索
发现不少城市也实施过此项条例
2010年武汉实行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
结果产生了多达百余人的拍客!
一年领走500多万元奖金
然而对此网友却有不同看法!


网友热评:  

@员外OY:这是一种懒人治理方法,不可取。管理部门省去了路上抓违章的工作,但是却要花更多的时间去核实市民提供的证据。这种方法也会滋生一些诱导别人违章的不道德行为。

@-月亮-:此举非常不赞同,会衍生很多社会问题。

@瓦拉茕茕造:此举不仅浪费钱,更是对交警的核查工作增添负担!
不仅武汉如此
2014年12月26日起
甘肃省公安交警部门推出的“随手拍”微信
举报交通违法系统
在兰州市开展先期试点工作
为此,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网友热评:  

@wW及几:很多人为了钱而“随手拍”,失去了其本质的意义!

@天丨天嗨森:如此做法,那还要交警干嘛?直接可以下岗了!

@Russel_奥拉:有些人路上有事临时停车,却成为了网友的“赚钱利器”,这不是很冤枉吗?
近几年
上海、广州相继取消了这种“编外交通JC”
大江哥相信这些地区
可能也受到了部分不利因素所以取消了!
对于这项新规
你有什么看法?
欢迎下方留言并投票说说你的看法
顺便帮大江哥点个Zan
~
拜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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