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 有所敬畏

 

曾国藩说:“心存敬畏, 方能行有所止。”周国平又是怎么说的呢?...





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信神,有的人不信,由此而区分为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宗教徒和俗人。不过,这个区分并非很重要。还有一个比这重要得多的区分,便是有的人相信神圣,有的人不相信,人由此而分出了高尚和卑鄙。

一个人可以不信神,但不可以不相信神圣。是否相信上帝、佛、真主或别的什么主宰宇宙的神秘力量,往往取决于个人所隶属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个人的特殊经历,甚至取决于个人的某种神秘体验,这是勉强不得的。一个没有这些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可能是一个善良的人。然而,倘若不相信人世间有任何神圣价值,百无禁忌,为所欲为,这样的人就与禽兽无异了。

相信神圣的人有所敬畏。在他心目中,总有一些东西属于做人的根本,是亵渎不得的。他并不是害怕受到惩罚,而是不肯丧失基本的人格。不论他对人生怎样充满著欲求,他始终明白,一旦人格扫地,他在自己面前也会失去做人的自信和尊严,那么,一切欲求的满足都不能挽救他的人生的彻底失败。

相反,对于那些毫无敬畏之心的人来说,是不存在人格上的自我反省的。如果说“知耻近乎勇”,那么,这种人因为不知耻便显出一种卑怯的无赖相和残忍相。只要能够不受惩罚,他们可以在光天化日下干任何恶事,欺负、迫害乃至残杀无辜的弱者。盗匪之中 ,多这种愚昧兼无所敬畏之徒。一种消极的表现则是对他人生命的极端冷漠,见死不救这类事既频频发生在众多路人旁观歹徒行凶的现场,也频频发生在某些医德败坏的医院里。类似行为每每使善良的人们不解,因为善良的人们无法相信,世上竟然真的会有这样丧失起码人性的人。在一个正常社会里,这种人总是极少数,并且会受到法律或正义力量的制裁。可是,当一个民族普遍丧失对神圣价值的信念时,这种人便可能相当多地滋生出来,成为触目惊心的征兆。

赤裸裸的凶蛮和冷漠只是不知耻的粗糙形式,不知耻还有稍微精致一些的形式。有的人有很高的文化程度,仍然可能毫无敬畏之心。他可以玩弄真心爱他的女人,背叛诚恳待他的朋友,然后装出一副无辜的面孔。他的足迹所到之处,再神圣的东西也敢践踏,再美好的东西也敢毁坏,而且内心没有丝毫不安。不论他的头脑里有多少知识,他的心是蒙昧的,真理之光到不了那里。这样的人有再多的艳遇,也没有能力真正爱一回,交再多的哥们,也体味不了友谊的纯正,获取再多的名声,也不知什么是光荣。我对此深信不疑:不相信神圣的人,必被世上一切神圣的事物所抛弃。


    关注 首都律师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