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的安检到期了”然后怎么办?

 

感谢您关注宁波船货网(微信号:chw945156) 船方朋友“XX海事处,我船的安检快到期了,能帮我做一次安...

感谢您关注宁波船货网
(微信号:chw945156)


船方朋友
“XX海事处,我船的安检快到期了,能帮我做一次安检吗?”
海事执法人员
“XX船,你的安检已经过期了,这个业务办不了。”
船民朋友们,上述对话是不是经常发生在船方和海事之间的?
要郑重的告诉大家——安检是没有“有效期”一说的。
很多船主和海事人员都以为安检的有效期为6个月,是对《安检规则》的误读,来仔细品读一下《安检规则》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对等、便利公开、重点突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中国籍船舶或者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自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三)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船舶;
(四)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五)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上述条款中的“六个月内不再进行检查”,让广大航运业从业者认为安检的有效期就是六个月,但“下列船舶除外”这句话却往往被忽视。注意看第(四)项:“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也就是说(仔细看下面这段话)——
海事人员只要发现你船存在缺陷,就可以随时对你船进行安检,“六个月的有效期”根本无法保护你不受检查;
相应的,如果你船不存在上述六种“除外”情形,你船就没必要进行安检,“每隔六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安检”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至于港区内作业的渡船、加油船等,海事部门另有规定:“XX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安检”的,以其专门规定为准。)
所以,选哪条船做安检,其依据和尺度标准都掌握在海事部门,安检完全是海事部门的主动行为,而不是由船方申请。
目前大量的船舶眼看距离上次安检即将满6个月“期限”,便申请海事进行安检,然后海事接受申请,进行安检,这个程序是不对的;
也有的海事人员以船方“安检过期”为由,拒绝办理一些业务甚至对船方进行处罚,这也是不正确的。
这是船方和海事人员对“6个月”的概念的误读、误传导致,今后大伙儿可记住了——安检是没有“有效期”一说的。快告诉身边的船方朋友吧~~


    关注 船货网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