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又有多个村征地!补偿费达上亿!这个村最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运河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市...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运河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市运河区小杨庄村集体土地2宗,面积4.9736公顷。该2宗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931号),批准用途为城市住宅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该2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4.973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85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1186公顷),征地前属小杨庄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17.5万元,补偿面积4.9736公顷,合计1081.758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公顷37.5万元标准补偿,补偿面积4.855公顷,合计182.0625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受理。

电话:5507219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7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运河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市运河区武新房村集体土地2宗,面积16.1052公顷。该2宗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931号),批准用途为城市住宅、交通运输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该2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16.105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808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8174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4793公顷),征收前属武新房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17.5万元,补偿面积16.1052公顷,合计3502.881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公顷37.5万元标准补偿,补偿面积14.8085公顷,合计555.3188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受理。

电话:5507219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7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运河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市运河区北队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0.0183公顷。该宗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932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该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0.0183公顷(均为农用地),征收前属北队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Ⅰ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62.5万元,补偿面积0.0183公顷,合计4.8038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公顷37.5万元标准补偿,补偿面积0.0183公顷,合计0.6863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受理。

电话:5507219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7日

来源:沧州市政府网站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运河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市运河区南队村集体土地3宗,面积30.6998公顷。该3宗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932号),批准用途为城市住宅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该3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30.699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047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1.6521公顷),征收前属南队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该宗地位于沧州市Ⅰ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62.5万元,补偿面积30.6998公顷,合计8058.6975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公顷37.5万元标准补偿,补偿面积9.0477公顷,合计339.2888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受理。

电话:5507219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7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运河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市运河区常砖河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6646公顷。该宗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931号),批准用途为城市住宅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该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1.6646公顷(均为农用地),征收前属常砖河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17.5万元,补偿面积1.6646公顷,合计362.0505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公顷37.5万元标准补偿补偿面积1.6646公顷,合计62.4225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受理。

电话:5507219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7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运河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市运河区黄家窑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0.0218公顷。该宗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931号),批准用途为城市住宅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该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0.0218公顷(均为农用地),征收前属黄家窑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17.5万元,补偿面积0.0218公顷,合计4.7415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公顷37.5万元标准补偿,补偿面积0.0218公顷,合计0.8175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受理。

电话:5507219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7日


来源:沧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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