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及投档规则

 

政策摘抄,津招委高发〔2016〕8号《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的顺序进行录取。

※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

※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含A、B类)高校测试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

※本科一批(含A、B类)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

※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

※本科二批B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含部分本市独立学院);

※本科三批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其他批次录取高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但单科分数不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分文理、按规定的科目顺序分数进行排序投档,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

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以上内容来源于津招委高发〔2016〕8 号《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由于规定内容较多所以只摘抄部分内容,查看政策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关注 天津高考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