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本头条 逃亡23年终落网,她在德宏被判死缓

 

德宏读本讯

2016年11月,瑞丽市公安局将逃亡23年的涉嫌走私毒品罪的王彩兰抓捕归案并报送德宏州检察院审...





德宏读本讯  2016年11月,瑞丽市公安局将逃亡23年涉嫌走私毒品罪的王彩兰抓捕归案并报送德宏州检察院审查。

案件经过


经查,王彩兰因涉嫌走私毒品罪于1991年被原畹町市公安局逮捕,1992年德宏州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彩兰构成走私毒品罪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年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判决前,被关押在原畹町市看守所的王彩兰于1993年3月借被带到畹町医院看病之机溜走脱逃。1993年11月5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中止审理决定。

德宏州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官获得关于王彩兰住所的重要线索后,立即督促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2016年9月,瑞丽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干警根据线索在昆明市东躲西藏的王彩兰抓捕归案。

德宏州检察院公诉处重新指派检察官对此案进行审理,同时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恢复庭审建议书。在办理该案期间,承办检察官及时讯问了王彩兰,听取她的供述及辩解,多次找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补充、完善。集齐了大量其他案件中对该案起到关键证明作用的证据材料,排除了诸多合理怀疑。

2016年11月25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公诉人最终以充分的证据向法庭展示了被告人在1991年以前实施的一系列毒品犯罪事实,彻底揭穿了被告人精心设计的伪装,显露了其真面目。王彩兰当庭所编的受人迫害,被人冤枉的故事不攻自破,最后表示认罪伏法,要求从轻判处,其辩护人在法庭所作的无罪辩护的基础也瞬间土崩瓦解。

最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王彩兰归案后提供了其他案件的线索,可以酌定从轻判处,判决被告人王彩兰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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