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向着恶棍的方向探索, 碰巧成了英雄的模样

 

在我不短不长的时光里,篮球和暗恋一样重要,一如生理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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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着恶棍的方向探索,

碰巧成了英雄的模样
   彩屑飞扬,一个男人撕开胸膛,张开臂膀,肆意地叫喊着,这本就是他的领地,为之奋斗20年的地方,他闭上双眼,把整个斯台普斯、整个洛杉矶、整个西海岸的欢呼和荣耀吸入胸膛;这是他作为一个英雄,或者说作为一个恶棍将一座城市背在身上所得到的,他值得这些。

我不是科比的球迷,从来不是,这样的一个偏执狂,一个自高自大的恶棍,一个18岁就叫嚣着将天赋带到NBA,不可一世的家伙,却最终以英雄的方式落幕,以一段传奇被整个世界所铭记,这却是我见过最好的热血漫画的结局。

所有的英雄,到最后都是令人讨厌的,更何况我们的这位英雄本就不是美国队长,一个无私的奉献者、伟大的歌颂者;我们的英雄趾高气昂,不论质疑,每天晚上用平均十五个打铁回应着质疑者,他从一开始就以一个恶棍的样子出现,带走我们对于篮球最好的期许,以最强硬的姿态突破转身,最灵动的后仰跳投,最冷血的24英尺的三分绝杀带走29支球队的梦想。英雄来来往往,而传奇永恒常在。从英雄到传奇其实就是差着一个恶棍的距离,不偏执,不叫嚣,不见过凌晨四点的洛杉矶,不趾高气昂,那青春少的何止是热血的模样?

作为此间少年,自2005年打篮球,想来也有一段日子了,篮球于我可不是一个科比那么简单,可是我一直没有时间来思考篮球未何以一种不可替代的样子占据着我的最重要的一段时光,那段时光我愿意将之形容为“鲜衣怒马少年时”,还有个熟悉的名字叫青春。太多软文纪念青春了,青春这鬼东西当你怀揣着他时,一文不值,等你一路迷茫跌跌撞撞,想起他时,怕是只抓着点小鸟的尾巴,然后暗叹韶华易逝,暗叹也是青春的一部分吧,就跟暗恋一样。

在我不短不长的时光里,篮球和暗恋一样重要,一如生理和心理。与其说是我选择了篮球,还不如说是篮球选择了我,更准确的说就跟爱情一样,哪有谁先追的谁,哪有谁先暗示地谁,这些问题都是分手了之后才讨论的,幸亏的是,除了天气让我们分离的理由很少。

我在想如果我把电脑游戏选择为青春的纪念品,我将会是什么模样;再换一种,如果是文学名著或者是滴滴答答的乐器呢?怕是很难想象了。

我个子小,选择打篮球是很吃亏的一件事,大概文学和音乐更适合的多,但是篮球便宜得多,更重要的是自信自强,骄傲好胜,团队友情一点也不比文学涵养和音乐素养便宜,更不提少男少女那喷薄的荷尔蒙了,所以选择篮球是我做的极其正确且收益回报巨大的风险投资,而资本就是你们称之为青春的东西。

我向很多人提过我最喜欢的不是赢球,是所有人的目光聚焦,胜负的选择控制在你的手上,我想科比这个恶棍无赖出手三十次,第三十一次球还在他手上,这时候大概是他最幸福的时刻,也是他最无耻的时刻,不可否认,我在内心深处也是一个无耻流氓。

可是人都是自私的,希望show time是属于自己的,天下美女的目光都在自己身上的,这当然不是错的,英雄难道不是个这样的恶棍吗?问题只是在于为什么?为什么你与众不同,三四万人都球场高喊你的名字,高喊着MVP,所有的队友都成全你包装下其实满满的自私无耻,因为凌晨四点的洛杉矶,因为每天多投的两百个球,最后因为你比他们强,如果成为强者都变成自私的要求,那么自私就成了天底下最好的形容词。

不是所有的篮球手都能带着六十分与绝杀离开,童话般的结局只会属于聚光灯和少数人,但是追寻到底是为何?“一朝看尽长安花”的必是少数,我想追寻便是青春给你最后的意义,没错就是追寻本身,和暗恋一样,青春终归是没结果的,更没有胜负。

你向着恶棍的方向探索,碰巧成了英雄的模样。

曼巴的故事结束了,他可以享受西海岸最好的阳光,享受洛杉矶最高级的社交,所以你呢?


Go big or go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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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文献给我和篮球

by 呼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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