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专车平台异常紧张!的哥应该高兴才是!

 





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报道行业动态,深度解读行业发展。现在就差你了,赶快加入进来吧!



08年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能由住建部移交 交通部,交通部在14年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于15元旦起施行。如果旧的住建部令不废止,就存在两个部门规章“打架”的问题。
(建议WIFI观看)

呵呵,这次废止只是为清理规章走正常程序!
是的你没看错,颁布了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除了!
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现在实施交通部15年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呵呵,只不过是,
出租车的主人从住建部变成了交通部!
如今废了它也就是自然的事儿。
废了个条例,各种砖家和网友又开始热议了:
那以后出租车就不用审批了?
这回我可以随便“滴滴”了吧?
可以明确告诉你
出租车依旧要审批,
滴滴现在还是不合法!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2章 经营许可第10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11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6章 法律责任第47 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交通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透露了改革方向: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由此得出结论:不审批,但罚钱!
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像“滴滴”这类网络约租车平台,要向设区的市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许可,获得批准方能运营

2016年12届全国人大4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再次明确:“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
所以,
这次废止是在为网络约车做准备?
出租车师傅们不要灰心,这次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自废武功并不是为网约车放行开路,而是为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扫清障碍,所以,对出租车只会更好!反而是那些空欢喜一场的专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开始紧张了!
-The End-
的哥的姐有的说
出租车司机交流平台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互动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今日头条


    关注 的哥的姐有的说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

出租汽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