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内第一个大学立法将在深大推行【深大通】

 



深圳市人大在3月21号透露,深圳大学已完成《深圳大学条例》的立法草案。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它或将成为国内首部专项高校立法。

《深圳大学条例》立法

调研会



3月9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一行来我校,在办公楼201室召开关于《深圳大学条例》立法进展的调研会。

近一年来,深大立法调研工作组搜集整理汇编了数百万字的资料,在结合我国国情和深圳特区实际,尤其是在深圳大学三十年来作为特区大学、实验大学、窗口大学的不断改革创新实践和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高校去行政化、减少教育行政审批、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等核心和普遍性问题完成了立法草案。
《深圳大学条例》

重点



课题组代表黄亚英介绍,《深圳大学条例》突出了以下重点:

一是创新和规范深圳大学和主管的政府机构的相互关系,争取政府更多的支持并将其法定化,扩大和保障学校办学的自主权。

二是创新和规范深圳大学自身的法定机构治理机制。

三是在“管办分离”,依法治理、全面监督、高度自治的法定机构治理模式下,创新和规范对深圳大学办学的多种监督机制。

四是最大限度实现深圳大学招生、学科设置、经费开支、人事招聘和待遇、基建和采购招投标、奖惩机制等依法独立高效运行。
《深圳大学条例》

突破

深圳大学校长李清泉认为,在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大学结构问题上,《深圳大学条例》做出了以下突破:一是建立了理事会决策、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领导体系;

二是创新大学学位制度,实行大学学位制度,自行设定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标准,并颁授相应的大学学位证书;

三是扩大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明晰政府和学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去行政化;

四是实行多种监督机制,使大学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的监督。
对《深圳大学条例》的

建议

蒋宇扬对《深圳大学条例》的制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深圳大学条例》的实践,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在特区高教改革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深圳大学条例》将作为国内第一个大学的立法推行,这对学校乃至城市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深圳大学条例》从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到监督机制都具有改革创新的思维。

他建议《深圳大学条例》在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可进一步突出大学的学位、新设学科的建立与深圳市的经济建设和产业布局的一致性。
大学条例立法的

大背景



此前,在国家教育部的推动下,我国一批大学已颁布了大学章程。

但客观而言,由于这些大学章程是由学校内部起草,然后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再颁布的,其性质还是属于行政规章,而非法律文本,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那么,《深圳大学条例》的制订,有利于打破以行政规章方式制订大学章程的陈旧模式,是大学立法的关键一步。

以上内容部分整理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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