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不离婚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谁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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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网友提问:结婚后,我与丈夫的感情一直不和,我们生育了一个儿子,现在已经读初中了。儿子的学费和生活费都逐渐增多,为了不影响他的学习,我不想与丈夫离婚,但是他一直不顾家,也不支付儿子的任何费用,我可以起诉他吗?

 律师解答: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离婚,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如何确定此类案件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
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
院审理离婚时或增加抚养费案件的指导意见,这条指导意见也同样适用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案件。

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相关知识: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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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英为山东知名青年律师,著名法学院毕业,执业数年来成绩斐然,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近年来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与刑事辩护,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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