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热点:物业企业该霸权还是罢权?

 

如果我们物业服务单位心墙不拆,只知道坚持建立自己内心的独立世界和小区的独立王国,阳光怎么走得进来!...



文/刘加奎

苏州皇家物业公司

最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某小区,对一辆“老赖”的车辆查扣的执行中受阻,最终法院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以妨碍执行公务,罚款30万元进行了处罚。

就此案例,从物业的角度,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业主的财产保护承担责任,从法院的角度,物业没履行单位或个人对公务执行的配合义务。在我们普通人看来,似乎哪方都没错!

其实,像这样公务人员在小区执行公务受阻的情况,不是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次,早在2015年北京昌平区就有一高档别墅小区的物业公司保安阻碍法院人员执法,法院对物业公司进行了10万元的罚款。2016年11月,昆明西山一小区保安因阻止法院人员进门,法院对当事保安以妨碍执行公务,司法拘留15天,并对物管单位罚款10万元。同样是在2016年,重庆南岸某小区也出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小区执法受阻,最后物业公司被罚款20万元。我们如果认真搜罗一下近几年,公务人员在小区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被物业公司阻扰的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究竟是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保护意识增强了,还是依据的法律条文严格了,或者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提高了,抑或法院的执法程序有瑕疵?

随着小区业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业主自我意识的增强,物业从业人员也倍感工作责任的重大,尤其是近几年各种所谓高档小区的建立,强调更私密更封闭更独立的管理模式,不仅要求物业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对小区的出入口、单元门都要有严格的通行管控,即便外围有熟知业主的人,来走亲访友都一律实行准入制,形成了物业公司人员的惯性思维,觉得小区只许住娘亲,不许亲娘走进门!

从法律层面上,小区的物业管理可参照的仍然是2007年修改过的框架式的物业管理条例,在日趋白热化竞争的物业市场前景下,物业公司可谓各显神通,无所不用其极了。尤其在管理“严”字上追求的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如果哪家物业公司管理到某一天有媒体报道,苍蝇也不能未经允许飞过去,那这家物业公司就是管理水平的一流!所以也导致物业公司无序严格和无原则性的严格!

业主要求虚高了!业主要求的虚高和部分业主虚荣心是分不开的,物业管理行业自产生的三十多年来,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这首先跟我们国家的国情息息相关,我们将在很长一定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初级阶段的人们,生活中对基础物品包括基础服务也是最基础的需求,物业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都接近或属于基础公共服务的范畴,部分物业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知名度,自行提供的所谓高大上,华而不实的服务噱头,大部分业主并不买账,也因此造成一些物业纠纷里,物业企业提出在服务期间为业主提供了好多附加值很高的服务内容,而普通业主只认同一些必要的基础服务,附加成为部分业主的“负加”。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另一些富起来的业主,把物业服务个性化,私有化!有的物业公司也顺应推出管家式、保镖式的服务,把一种新型社会的服务关系演绎成了业主唯我独尊、物业唯命是从的奴仆关系,如此一来,法律就置之度外!

作为公务执行单位,这几年的民事纠纷案件也在逐年增多,尤其是一些借贷之类的经济纠纷案件随着城市化建设中的居住小区化,对当事人的找寻、追查、最终的执行带来不小的难度,再加之公民法律知识的增长,对每个案件程序的严谨性、条文适用的合理性以及执行过程的完善性都会受到考验。稍有瑕疵,就会引发质疑。所以,法务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要追求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在专业、认真、细致的工作认识上也不能轻视!

不管是妨碍阻止的喧嚣,还是罚款处置的沉寂,对于小区,总会归于宁静,小区业主需要的是一份宁静。然而,对于小区的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以服务于小区并保护好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为己任是无可厚非的。但小区,只是新的时代条件下,人们选择生活的一种栖息方式,永远脱离不开社会,更隔离不了社会,不管是物业的一厢情愿,或者是业主的推波助澜,小区永远都只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一个区域。它与外界相连,与政府管理部门相通、接受法律的保护与约束,接受政策的扶持与管理。如果因为一圈围栏,一道大门就可以超越权力或利益,那一定是为小区提供服务的管理者自身心中有了一堵墙,去年国家就号召在今后的建设中多设计建设开放式的镇区,这是政府对公共秩序治理有信心的真实体现,如果我们物业服务单位心墙不拆,只知道坚持建立自己内心的独立世界和小区的独立王国,阳光怎么走得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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