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淄博自行车、电动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还有这些新规定呢...

 

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载人随意变道、在机动车道行驶……淄博张店交警告诉你2017年元旦起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处...





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载人随意变道、在机动车道行驶……

淄博张店交警告诉你

2017年元旦起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非机动车出现的各种问题
近年来不少市民在出行时会选择经济、绿色的非机动车,成群结队的二轮电动车、自行车,已经成为道路上一道不可或缺的风景线。

非机动车带给市民便捷实惠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也发现了这样的问题: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在路上,比如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随意闯红灯、随意变道、随意穿行马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的这些交通违法现象看似小事,实际上正随着路上车辆激增、道路交通压力增大,而对道路交通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元旦起执行处罚新规


一段时间以来,张店交警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采取的是以街头劝导为主的宣传和整治。但仅仅是劝导,已经不足以遏制数量可观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不足以维护道路交通法规的权威,不足以消除非机动车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威胁。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张店交警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给予罚款1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张店交警提醒,驾驶非机动车也要遵守法律法规,要做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各行其道,不违法载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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