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答疑 股权激励,激励了员工约束了老板,对么?

 

许多创业的朋友,在股权激励的思路上出现了偏差,舍本逐末,极有可能一招不慎,让股权激励变成了老板的紧箍咒,员工的护身符!...





在与许多朋友交流过程中,法律小巴发现,越来越多的创业团队在考虑“股权激励”的方案,毕竟,“万一有一天理想实现”,创业项目的股权价值可是“钱途无量”啊,对许多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而言,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但是,法律小巴也发现,许多创业的朋友,在股权激励的思路上出现了偏差,舍本逐末,极有可能一招不慎,让股权激励变成了老板的紧箍咒,员工的护身符!

这不是法律小巴在危言耸听,下面就给大家解读一下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情况:

一.人人持股,人人当股东
好多创业团队,创始人会拿出20%-40%的股权,直接分配给团队其他成员,并且,为了表示股权激励的诚意,直接将这些股权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名下,做到了所谓的“实至名归”!由此一来,团队成员基本就人人持股,人人当股东,自然就会与创始人一样,把项目当成自己的项目去做,但是,这种思路和想法真的好么?

大家自小接受“人民当家做主”的思想教育,因此,天生就有让员工人人持股当家做主的冲动。但是,诸多经济学理论和实证已经反复在讲,这个想法放在企业管理角度是非常危险的想法,为何呢?

第一,这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基本逻辑。股权激励,是对未来成绩的激励,通过两个子逻辑发挥激励作用:1、每个可能获得激励的员工,只有达到预定目标,才会获得激励,这是员工个人未来收益与团队未来收益的统一逻辑;2、股权激励的价值取决于项目未来整体的价值,因此,需要对所有关键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争取大多数员工能够完成预定目标,使得项目未来整体价值有较大提升;单是某个员工完成预定目标,激励价值为零,这是员工个人利益与团队整体利益统一的逻辑。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逻辑,股权激励才会发挥作用。如果一开始就人人当股东,明显违反了第一个逻辑,会出现“等”和“靠”的“人人不做主”的状态(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国有企业三十年前的状态),即便项目在未来有价值提升,但大多不是因为股权激励发挥作用。

第二,这不符合股权激励的初衷。何为激励?对未来设定目标,实现了有奖励,做不到就没有收益。所以,激励一定是悬而未决的,蛋糕放在那里,但不能一上来就分掉,一定得等到目标达成了再分配。因此,一开始就人人持股,蛋糕分掉,明显就违背了激励的初衷,效果大打折扣是必然的。

除了经济学的原因,法律上的隐患也不可小觑。股东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股东的退出,是由股东个人决定,他人是无权干涉或强制要求其退股的。比如,某个员工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据此炒他鱿鱼,但却无法强制其退股。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创始人估计自裁的心都有了!
二.只讲激励,不谈约束
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而且越是创业初期的团队,越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为了成功招募到心仪的小伙伴,许多创始人可谓不惜一切代价,“一掷万股”,只要你敢要,我就敢给,弄得创业项目的股权跟白送得一样。诚然,法律小巴能理解,创业之初招人很难,也能理解创业之初的股权很不值钱,但是,并不能就可以因此只给股权不讲条件吧?如果人家今天来,拿了股权,过两天另谋高就,这给出去的股权怎么要回来呢?其实,股权从来都不要儿戏,不在于股权在当时的价值有多大,而在于对待这件事情,大家得有起码的认真态度。文武之道,一张一弛;股权激励,必然伴随约束机制。明赏罚,知进退,才能发挥股权激励的真正作用;只赏不罚,只进不退,想想就知道会杯具!
三.花样翻新,本质乱套
之前的微课答疑中,法律小巴曾经跟大家掰扯过“干股”、“赠股”、“身股”,单就这三个概念,就已经够乱的。但是,这对创造力爆棚的创始人们来说,还是图森破!“代持”复杂么?那也只算是个基本花样,还有“虚拟股”、“条件股”、“限制股”、“隐名股”、“期股”、“期权”、“花红股”等等翻新花样,这让法律小巴看着都头晕眼花!好在法律小巴小助手还是相当有耐心滴,听了如此多的花样之后,就一个结论,本质乱套!通常是被激励的员工会被搞得摸不着头脑,算不清楚老板给画的饼到底有多大多靠谱,而创始人呢,则在不知不觉中给自己套上一个接一个的套。如果有一天,双方出现争执与分歧,那可真就是一团大乱麻!

“少即是多”,这是产品经理的箴言,用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上,也是一样。许多看上去非常华丽的激励花样,并不一定适合初创阶段的团队,选择最简单、最适合自己情况的激励方案,才是聪明的做法。

那么,到底该如何既给员工加码又让老板解套呢?(接下来是广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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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经典台词)记住,防患于未然,永远是第一选择,也是成本最低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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