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哥被撞,向对方索赔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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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 “斡旋”下成功调解了年后第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一笑泯恩仇。


案件进入调解阶段

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10月9日凌晨3点,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322线由南宁方向往柳州方向行驶至宾阳县宾州镇蒲村路口路段时,碰撞从其向前方右侧往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陈某,造成小型轿车损坏及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了较大分歧。陈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10万余元,李某则认为数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在支付陈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以及1000元的护理费后便不再赔偿任何费用。双方协商未果,陈某遂将李某诉至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要求被告赔偿事故损失共计28051.62元。

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进入调解环节后,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对当事人释法析理,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做足双方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同意在已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护理费共计9984.76元的前提下,再当庭赔偿原告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共计10000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表达了对主办法官工作能力以及司法为民的精神的由衷赞赏。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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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来源:宾阳法院网

丨今日责任编辑:2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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