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聚焦】海南中考下月起报名!海中今年单独分配指标给了这些考生,详情请戳☞

 

家长必看...






海南省教育厅24日发布《关于2017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中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招生批次、录取原则等重要事项。学生、家长们一定要看哦!

1.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符合条件可报名
具有海南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报名时间:学籍在我省的应届生3月1日可报名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日-10日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和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0日-14日报名。
2.考试科目
全省统考科目一共8个


2017年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生物、地理考查时间为6月27日下
3.成绩发布
公布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


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其他学科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25—29分;E等20—24分;F等0—19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4.招生录取
海中有指标招符合条件外省市户籍考生


各重点中学的招生范围深受学生和家长们关注。根据规定,今年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三亚市第六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其中,海南中学单独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海南的外省市户籍考生
5.录取批次
第一批录取学校增加新面孔


今年海南中招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其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及中职学校。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6.指标到校
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又上涨


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按以下比例确定: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比往年高5%),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0%。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

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

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为减少高分考生落选,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将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

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列入第二批次录取。

符合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详细】

来源:南国都市报 海南日报
记者:许欣 陈蔚林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丨杨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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