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离现金大奖,只剩这最后一课!

 

偷偷告诉你,中奖率极高,奖金金额也不小!...

今天是“集体协商知多少”课堂的最后一课
学完这课,就能参加集体协商知识竞答啦!
这意味着,你离现金大奖只剩最后一步!


每年3月份,是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各级工会和企业主在这个月内都会向对方提出以工资和福利为重点的集体协商要约。



今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我们推出为期三天的“集体协商知多少”课堂。这三期课堂可是很有含金量。3月上旬,本微信平台将面向全市工会会员举办集体协商知识在线竞答。对答题表现优秀的会员予以现金奖励 


重点是!考题大部分来自“集体协商知多少”课堂。贴心的小编还为大家标记了课堂重点。

前两日我们已推出两堂课,还没学习的同学赶紧补上!点击进入↓↓↓

◉第一课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第二课 集体协商得双赢:企业有效益,职工有权益

今天,我们把最后一课上完,大家做好笔记,认真复习,现金大奖就离你不远啦!








集体协商知多少

第三课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集体协商
1
3月,要约行动!

要约是指职工一方或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职工一方要约由工会提出,企业要约由企业指派的协商代表提出。任何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进行集体协商。

福建省自2011年起,将每年的3月定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要求发动各级工会和广大企业主动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约。
2
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可走司法程序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审查。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及代表企业方面的组织应当帮助、指导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依法进行监督。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违反集体协商规定,要负相应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1)拒绝或者故意拖延集体协商的;(2)不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集体协商所需资料的;(3)企业无正当理由变更、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或者调整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4)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约定相抵触的;(5)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的;(6)阻挠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的。违反(1)、(3)、(6)项之一,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对该企业处以三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还可以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学完给自己点ZAN表扬下


执行主编:戴明词

编辑:李剑婷

制作:林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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