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表现出积极的进步

 

虽然对我国的户籍人口和迁移人口数据的可靠性还值得进一步观察,但从这两年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谨慎乐观地认为,2015年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整体上有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促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和以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表现出积极的进步。...



2015年对中国城镇化发展似乎具有一些转折性的意义。从1980年代以来、特别是在1990年代中期以来,常住人口口径的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口径的城镇化率的差额在不断扩大,反映出户籍制度改革日益滞后于人口迁移流动的现实。这一差额在2014年达到18.9%(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4.7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5.9%)。但是在2015年以后,我们看到常住人口口径的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口径的城镇化的差距开始减小。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9.9%,二者差额为16.2%;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二者差额为16.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仍然在继续提高,说明乡城迁移(其中包括了城镇建成区扩张的人口就地转移)的过程仍然在继续。抵消掉城镇人口自然再增长的因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增长速度比常住人口更快,我们可以认为非户籍人口在城镇中落户的速度第一次超过了人口常住地的迁移流动。这里有两个可能,一是由于经济增长放缓,带来人口迁移流动的速度放缓;二是非户籍人口落户的户籍改革的速度提速。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增长速度来看,我国的乡城迁移的速度总体上并没有显著放缓,基本上每年仍继续增长1.2-1.3个百分点。因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差额缩小,基本可以认为是户籍制度改革提速的结果。

从2014年到2016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密集的户籍改革方案,因此判断2015年以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积极的进步是可信的。户籍改革和人口变动的态势,在我国不同区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例如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人口导入减少的情况,有些地区的常住人口总量还有下降,因此可能是人口导入减弱的分母效应带来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相对提高;而在中西部地区,更多地表现为就地城镇化和回流迁移人口进入城镇的落户增长的分子效应的结果。2015年以来,我国户籍改革带动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可能主要是大城市以下的城镇和中西部地区城镇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而在若干特大城市,由于实施着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政策,非户籍人口落户的进展仍然是缓慢的,程序流程还比较繁琐,甚至一定程度上还是保持着排斥性的迁移政策。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差额在减少,说明了城镇化过程中非户籍人口落户的数量已经大于了从农村部门转移进入城镇的净迁移人口数。具体来说,我国当前每年的城镇常住人口增加约为2000万左右,减去了城镇部门的自然人口净增长,从农村到城镇的乡城迁移大约每年1600万。因此每年非户籍人口落户的数量应该超过1600万。2015年以后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有了显著的推进,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市民化开始表现出了良好的积极态势。如果保持这样的步伐,可以预计2020年左右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将会达到46.4%,这会达到和超过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关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2020年达到45%的目标。那么,对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整体进步,户籍制度和宏观人口迁移仍然表现出积极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的户籍改革和沿海特大城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政策的矛盾,以及大量非户籍流动人口世纪上集聚在东部沿海地区和特大城市,而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更加滞后的矛盾。东部地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仍然是人口导入的主要目的地,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带来的劳动力用工需求在继续增长,如果户籍制度改革过慢,将进一步强化这些地区的“民工荒”的问题。“民工荒”作为劳动力市场指标应该成为一个参考性的工具,劳动力求职人口和岗位供给的比重将推动迁移政策进行调整,东部地区和沿海特大城市应该在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吸纳移民和落实非户籍人口落户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于维持这些城市的经济竞争性也是有利处的。

虽然对我国的户籍人口和迁移人口数据的可靠性还值得进一步观察,但从这两年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谨慎乐观地认为,2015年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整体上有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促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和以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表现出积极的进步。户籍制度是城乡结构的一个载体性的制度,户籍制改革是推进城镇化和城乡结构调整的杠杆性的改革。有理由相信,继续坚持户籍制度改革为抓手推动城镇化,能够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和教育卫生等福利制度改革、推动社会保障的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国的城乡统一市场和国家统一市场的未来格局将会逐步实现,城镇化就能够发挥出推动中国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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