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内容付费的权利应该交给谁?

 

内容付费的权利应该交给谁?读者 or 作者?...



今天去看了《天才捕手》,好久没在大银幕上看到妮可基德曼了。而《冷山》之后也再没见她和裘德洛在一部片子里演出。影片可能太尊重历史了,虽然演员的表演都很精彩,但剧本实在是乏善可陈。在一部描写天才作家的电影里,居然都没有能够让人铭记的台词或者句子。

不过看着作家改作品,就联想到最近很火的内容付费。前几天想写点关于内容付费的评论,思考下怎样的内容值得付费,但今天忽然想到了另一件事,这种付费的权利究竟应该交给读者还是作者呢?

内容付费,本质上是一种权利。



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只能通过纸媒、电视来获得消息,付费是作者决定的,你不花钱,你就看不到报纸,看不到电视或者好的电视节目。而书籍则更是如此,我们花钱买书,价格是标好的,不是我们可以改变的,我们只能决定买还是不买。

后来出现了互联网?不,后来出现了盗版。一个人买了几百块的书,到复印店就可以变成十几块的成本。然后再转手,共享。实际上,在今天的大学里我们还是在以这样的方式读书。某种意义上讲,我们这些穷学生,是盗版的受益者。但这严重侵犯了内容生产者的权利。包括偷偷录下的电视节目、电影,我们称之为枪版。即使打击盗版呼声很高,这种现象依然无法杜绝。

再然后呢?出现了互联网。互联网最初发出的信号是“免费”,我们获得信息的途径多了,同时是免费的。在免费的旗号下,互联网媒体迅速发展,然而烧钱也总有烧完的时候,更重要的是内容生产者由此失去了给自己内容定价的权利。维基百科的千万个维护者实际上都是志愿者,知乎上提供精彩答案的人从未索要过知识产权保护,网易公开课可以让你足不出户免费听世界顶级大学的课程。当然,这些乐于分享的人也许就从未想过要通过传播知识获利,而受益的人自然千千万。然而,在这个付费权利转移给读者的过程中,有一些好的作品脱颖而出。最简单的表达方式就是点赞,然后就是打赏。这等于是把付费的权利给了读者,读者依据自己对内容的评价来认定其价值,不同的读者给出的价格也可能是不同的。

付费权利交给读者应当是一种进步,但是总有一些人喜欢免费的午餐,虽然从内容中受益但很可能不愿意支付任何费用,这无形当中就使得作者的劳动得不到尊重与认可。于是现在产生的另一个声音就是要求以订阅内容的方式收费,作者重新取得了付费权利。这样读者实际上又回到了最初,在看到内容之前就需要先衡量它的价值,而不是读完内容之后再次赋予它价值。



这种内容付费权利的相互转换所带来的利弊是什么呢?

在读者拥有付费权利的模式下,作者需要的是写出读者喜欢的文章,这是一种正面的激励,文章写的越精彩自然会收到更多人的关注和打赏。但这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作者为了迎合读者的品味去创作一些东西,而不是专注于作品本身。而有些价值很高的作品由于小众化,被大众冷落或者不被认可。

而在作者拥有付费权利的模式下,读者可能从一开始就由于过高的订阅价格而放弃阅读,或者付费阅读之后认为内容并不物有所值而从此不再关注作者的作品。作者也可能会花更多的时间去打造自己的名人效应,而不是去雕琢自己的作品。更愿意将自己变成娱乐人物,拥有众多粉丝,而不是兢兢业业的内容创造者。

其实“内容付费”的初衷可能是希望大家能够认可好的作品的价值,尊重作者的劳动,同时希望通过定价的方式将好的作品和垃圾作品分开。但实际上,如果读者不能够以足够的鉴赏力去识别作品,就可能会出现很多“性价比”严重不相符的作品。而在自媒体的开放时代,内容的定价也完全不受管制了,不知道这会不会变成又一种“圈钱方式”。

未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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