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资深电梯人写给习大大的一封信……竟然有回复

 

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记述国家总局安全委员会电梯分委会执行《安全法》的情况
尊敬的习主席:您好!

本人姚长云,今年58岁,为本人的三项电梯专利技术依法评审一事,我给您写过二封信,今天我再写第三封信,很想把这件事情尽快解决,不然,这样拖下去,对全国几亿电梯乘客的安全非常不利。下面就是事情的进展情况:

一、申报评审过程

2015年11月15日写第二封信后,国家信访局局给我回了一条短信:要求对办理的情况做出评价,查询码为:1448442898873.

2015年11月25日,第二封信转给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我以为事情很快就会解决,所以,我就提前作出了评价: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15日内,给了我一个电话答复,使我下一步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继续前进,非常感谢!并对结果填了“满意”的选项。

其实,关于本人三项电梯专利技术依法评审一事还没有开始。

2015年12月8日,我接到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电梯处李工的电话(010—8226 1944),他首先解释了2014年为什么没有受理我的评审申请的原因,然后告诉我:如果你愿意,现在还可以再申请评审。

于是,2015年12月17日,我用EMS把申请资料寄给了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电梯处:

1、 申报说明。

2、 三项技术部件图纸。

3、 三项产品的图片。

4、 三项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5、 二项产品的操作演示视频。

6、 一个装有上述五项资料电子版的U盘。

2016年元月6日,李工来电说:申报资料领导看了,年前比较忙,评审工作准备放在年后进行,申报资料准备交给国家安全技术电梯分委会的朱昌明主任,你等朱主任的电话通知。

2016年2月4日,我收到朱主任的第一封邮件(zhuchangming@sjtu.edu.cn):

关于公司要求对新技术进行评审一事,我想节后能否当面交流一次,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技术细节和公司的诉求,具体事宜再商定。

在2月23日上午10:00时,我们在上海特检院碰面了,电梯分委会有朱主任、上海特检院的黄文和、苏州特检院的李宁三人,我们这边有电梯公司的二位领导和我。

会议开始前,根据朱主任的要求,我把二份设计图纸分别交给黄、李二位专家审阅。

朱主任首先说:“我们是国家安全技术委员会电梯分委会的,受国家总局的委托来开个碰面会,我们有25名成员,今天只来了3位,今天不是评审,只是沟通交流。”

1、 对于一种在轿顶上可以分别短接厅轿门锁的常开开关

朱主任提的第一个问题是:“当你在井道内短接轿门检修运行时,如果外面有保安或其他维修人员,用机械钥匙把厅门打开会不会有掉入井道的危险?

我回答:“现在的电梯维修厅门故障时,是在机房短接厅门,然后下到轿顶开检修运行,一样有这个危险。而我的技术不仅在开检修时有声光报警,而且可以不用短接线,从而避免了因为维修人员忘记抽掉短接线,而造成乘客被剪切的事故发生,另外,还可以提高维修效率。”

李院长接着问:“如果你的这个短接开关短路了会有什么危险?这个按钮开关弹不起来怎么办?”

我的短接回路是接在原电梯的安全回路上,如果短路就会烧原电梯安全回路上的保险。没想到李专家连电路图都没有看清楚,就提这么低级的问题,所以,我只回答了第二个问题:“按钮弹不起来可以修啊!”

其实,原电梯上也有三个检修按钮开关,同样存在这个几乎不会发生的问题。

然后,黄专家说:“你这只是改进,不是新技术。”

我问:“那什么是新技术?”

朱主任说:“奥的斯公司把钢带代替钢丝绳才是新技术,因为增加了摩擦力。”

其实:这应该属于新材料,由于电梯公司的领导在场,我没有反驳。

我申辩道:“我这可是专利技术呀,不是新技术怎么能够获得专利。”

李专家接过话茬:“每年有6000多项电梯专利,如果都要评审,那国家总局就要关门了,哪有这么多人和时间呀!”然后,要我看他刚刚在网上查到的专利资料。

黄专家又补充道:“现在的电梯公司都做了改进,现在都是用开关短接厅轿门锁了。”

我问:“那现有的400万台旧电梯怎么办呢?”

一阵沉默。。。。。。

2、一种不会误动作的涨紧轮开关装置

朱主任的评价是:“你解决了涨紧轮开关的误动作和生锈的问题,但是,你把开关的直接动作变成了间接动作,可靠性就降低了。”

我说:“可靠性没有问题,改进后的涨紧轮开关故障率会降低很多,虽然会增加一点成本,但在电梯使用的几十年时间里,可以减少许多次困人的故障,可以减少因为故障给乘客带来的恐惧和烦恼,可以减少维修人员的工作量,这个账应该这样算才对。。。。。。”

黄专家拦住我的话:“你说能够降低故障率,请拿出统计数据来;你说涨紧轮开关容易生锈,我们不是要求15天保养一次吗,可以换开关呀。”

对于黄专家的如此点评,我没有反驳。我只能说:“我的三项技术问了几十位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没有一个人说不好。”

3、地坎开口朝下的电梯厅门

看完这项技术的图片后,黄专家说:“这个技术奥的斯公司十几年前就有,你申请专利查新了没有?”

“他不查新,专利局也会查新的。”有人帮我解释了。

黄专家接着说:“这项技术比较好,如果做个型式试验,你们公司可以实施,你自己也可以办个厂实施,不过,你一使用就会开始和别人打官司了。”

(言下之意,就是马上会有人仿冒了。)

。。。。。。

 最后,朱主任总结如下:

1、 你的三项技术都很简单,不是新技术,总局是不会受理的,评审无价值。

2、 你的技术就是使用了,也不一定能降低故障率和提高安全性。

3、 规范上只能写功能要求,不能写具体的技术方案,由各厂家自定。

4、 我们对《安全法》的认识有差别。

5、 这次碰头会,我会回去向总局汇报,但我们不会给你书面的结果。

6、 如果使用你的技术,还不如用增加的成本把现有的配件做好点。

不到12:00时,盒饭送来了。饭后,朱主任对我说:“李院长今天是请假过来的,下午还要赶回去,今天的会议就到这吧。”

我回家后,通过记忆把这次会议归纳为以下几点:

1、  专家们心里根本就没有执行《安全法》的概念,用电梯安全规范来否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贯彻执行,完全不知道电梯规范和法律的主从关系。

2、  朱主任对这次所谓的碰头会,没有作好准备、没有会议程序、没有会议纪要,要交流的问题会前也不告诉我;黄、李二位专家在会前才拿到图纸,使二位专家在会上措手不及,胡乱提些问题,而朱主任手上早就有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技术资料,却故意不给他们二位做准备。

3、   从朱主任的所作所为,可以判断他对三项新技术是持排斥态度的,说我的技术都很简单,不是新技术,总局是不会受理的,评审无价值。我认为是他对目前全国电梯的伤亡事故不断发生和电梯每天要发生无数次的关人故障,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原因。

 判断一项技术是否有价值,是看这项技术能否解决问题,而不是看这项技术是简单还是复杂,这才是一个技术人员的正常心态。

4、   朱主任把我当成了没有文化的下岗工人,以为随便糊弄一下就完事了。其实,我是电大机电类大专毕业生,1994年就评为工程师,年轻时就有一些小发明,为了从事技术工作,我从一个设计院调到一个工厂从事工艺工装的设计,在厂里是技术革新小组长。

5、   其实《安全法》是为我们有创新精神的技术人员搭建了一座过河的桥,朱主任等人就把桥卡住说,千军万马要过河,桥会承受不起的,你们可以划船过河。然后,检查我们的船是否漏水等等,最后说,河里风浪太大,等风停了再过吧。

6、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有二次复议的机会,朱主任就连会议纪要都不给我,不愧为玩文字游戏的高手,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出不了中南海。

我感觉: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电梯产品为什么二十多年来,在安全性能方面没有任何改进的根本原因

二、发明的原因

多年的电梯安装维修经验,使我发现电梯的许多故障,其实,都是设计上的原因造成的。所谓电梯一般故障,其实就是开关误动作或坏了;所谓维修,就是去把开关恢复过来或更换一个开关,但电梯厂没有从设计上使这些故障不会发生。

所以,我在1996-1998之间就申请了几项电梯专利,当时由于没有合适的推广渠道,我就放弃了。

2013年,我看到由您签署的《安全法》,准备在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使我看到了可以推广新技术的法律途径。于是,在这期间,我申请了8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在一位专家的善意提醒下,我放弃了其中一项。

在2014年,我获得了7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考虑到专利年费的经济压力和对专利实施困难重重的担心,我分别向二家电梯公司,以“白菜价”把4项较复杂的专利权转让了。

在向国家特设局申报评审的过程中,我遇到了民间传说的各种人为障碍,这些情况在我给您的第二封信中,写得很详细,在此就不重复了。

我认为大部分电梯故障都是因为设计不合理,产品制造不合格的原因。所以,我希望从设计上彻底消除电梯扶梯上的所有危险隐患,有许多构思在我头脑里存放了多年。看来要想实施这些方案,必须攻破阻挡技术评审的这个坚固堡垒,这就是我坚持不懈的原因。

您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这就是我坚持不懈的底气所在。

目前,外资电梯公司占全国电梯市场80%的份额,每年都有巨大的资金流出国门。为什么?不就是国产电梯没有一项技术是走在外国人的前面,我们的竟争手段只有低价,再低价。所以,电梯越来越轻,尺寸越来越小,连标准件都降低规格使用,电梯故障自然就越来越多。。。。。。

新技术与规范的关系

朱主任等专家不是借口电梯规范只能写功能要求吗?那么,我现在就按电梯的功能要求来写新技术的安全规范,请专家们指教:

1、轿顶短接厅轿门锁的装置。

1.1客梯轿顶上应当安装一个能够分别短接厅、轿门的开关装置。

1.2该装置在电梯检修使用过程中,必须有足够音量的声光报警指示同步进行。

1.3该装置在电梯正常使用状态下无效。

1.4该装置在有故障的情况下,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检修运行。

1.5该装置的开关必须使用常开按钮开关,轿门和厅门开关结构相同,颜色相异。

1.6该装置必须安装在检修盒旁500毫米范围内,牢固可靠、开关的标识永久清晰。

2、涨紧轮开关

2.1此开关必须安装在一楼地面5米以上的井道壁上。

2.2当限速器钢丝绳断裂时,此开关必须可靠的动作。

2.3当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涨紧轮无论怎样抖动,涨紧轮开关都不会误动作。

3、厅门地坎

3.1厅门地坎的上表面必须为一个完整的水平面,地坎的不平度为2/1000。

3.2厅门在100公斤水平推力持续或间断的作用下,厅门下端和地坎的机械连接件不得断裂,脱落。

3.3地坎与厅轿门下端面的运动间隙为6-8毫米。

3.4地坎支撑板上至少有三根直径为M12*120的膨胀螺栓,有效的安装在混凝土结构的井道壁上。

3、5厅门导向滑块与地坎的各种运动间隙均为6-8毫米。

3、6厅门导向滑块上与地坎的水平受力面的高度至少为10毫米。

3、7厅门下端和机械配件的连接都必须使用开口销防松。

由于电梯的使用关系到全中国人的的生命安全,甚至关系到几代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请您一定要过问一下这件事情。

新技术评审的建议

关于评审的问题,我代表全国的电梯乘客向总局提出建议:除电梯分委会的25位专家外,还应邀请全国各大电梯公司里的75位有着十年以上维修检验的维修人员,参加无计名投票。

为什么呢?因为专家们大都年老体弱,很少在井道里体验维修人员的辛苦,也不知道电梯的常见故障到底是什么原因,更不知道维修人员只要一停电梯,不管是什么原因,乘客都会有很大的意见,所以,我们应该请战斗在一线的维修人员来投票,这样才能知道三项技术是否可以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

如果没有超过70%的票数同意实施,我心甘情愿地放弃。

如果超过了70%的票数同意实施,而电梯分委会坚持不同意把三项技术写入规范,而且,也拒绝使用我写的电梯规范,那只能说明《安全法》是糊弄您的,但我相信,在中国还没有人有这么大的胆量和实力。

我还有二年就要退休,有效的生命只有几年了,所以,请您吩咐国家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要重视这个案件的处理时间、方法和结果,兵贵神速。

五、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下面我来分析一下,朱主任等专家排斥新技术的真正原因:

如果我的三项新技术依法纳入了电梯安全规范,那么全国的电梯公司就必须在新(旧)电梯上加装新装置,而我的新技术是受专利法保护的,所以,每个电梯生产厂都必须支付专利许可费,直到保护期结束。

这还了得,那我不是成了亿万富翁,所以,朱主任就找各种借口进行阻扰,特别是拒绝给我任何文字依据,因为如果特设局写否定的理由,担心我向社会公开,那全国人民都会攻击他们;如果写同意纳入电梯安全规范,那实在是让一些人的眼睛红得受不了。

所以,朱主任他们拒绝给我任何文字依据。

而且,他们以为不给我文字依据,我就无法要求上级单位申请复议。

下一步,特设局还可能以我这是商业行为借口,继续与《安全法》进行抵抗。。。。。。

所谓电梯规范和《安全法》的冲突,其实是国家总局的一些阻碍技术进步的官僚和做中国梦的进步势力的斗争,虽然您已经为人民清除了一大批贪官,但在电梯行业这个技术领域,您好像还没有时间和机会下手。

为了人民的利益,我愿意放弃因为实施新技术而带来的一切经济利益,目的就是希望您尽快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尽快夺回中国的电梯市场,带领中国人民早日实现中国梦。

最后,讲一个我在中央电视台看到的关于机制障碍的纪实故事:

1976年,国家地震台的二个工作人员,根据河北唐山一带的异常生态情况,多次向国家地震局的领导汇报,要求向社会发布地震预告,有关领导考虑再三后,决定再等等看。

终于在1976年7月28日,30万唐山人民一夜之间变成了鬼。。。。。。

附:上述全套资料的U盘

致礼!

电话:15902741861  发明人:姚长云

Q Q: 804092176   2016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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