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又有7人因注册单位不实,被撤销注册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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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信息整理:浙江度川网络教育培训部

近日,因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相关注册证书,7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通报,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决定撤销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且相应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执业资格注册。其中,涉及一级建造师注册5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各1人。

建市行撤字[2016]16号

徐小灵: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16号),并于2016年3月23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4日

建市行撤字[2016]17号

刘晓宇: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17号),并于2016年3月22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4日

建市行撤字[2016]18号

胡春: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18号),并于2016年3月23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4日

建市行撤字[2016]19号

谢信誉: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19号),并于2016年3月22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4日

建市行撤字[2016]20号

许健梅: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20号),并于2016年3月22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4日

建市行撤字[2016]23号

于香利: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在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23号),佟晓辉于2016年3月17日代你签收,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4日

建市行撤字[2016]34号

咸庆军: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在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河南工业大学,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12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54号),你于2016年1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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