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段子帮你记住“新条例”

 

这是个段子这也是每个在路上的驾驶员真切感受距离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有2天你心里有些什么话想说...

这是个段子
这也是每个在路上的驾驶员真切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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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还有2
你心里有些什么话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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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欢迎段子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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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些规定需要特别关注?
小编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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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哪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答:《条例》第58条规定了4种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形:

1.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2.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一年内有5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需要说明的是,一年内有5次以上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指的是当事人接受处罚,并被开具了处罚决定书,但是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等处罚决定的行为。该类行为不同于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行为。


如何理解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答:《条例》第34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存在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具体把握上,主要有两个标准:

1.方式上,不得手持、操作电子设备;

2.视线上,不得脱离正常行车视野。此外,等红灯,同样处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状态。因此,驾驶机动车在等红灯时,同样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确实需要使用手机等的,应当将车辆依法妥善停稳后,再行使用。
【详细解读】


交通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的处罚规定非常明确:如在地面道路,处警告或罚款50元;如在高速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记2分,罚款50元。
  那么,机动车乘坐人如果未使用安全带呢?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交警部门表示,如违反规定,将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
可是很多出租车的安全带要么缺损
要么被塞到座位底下无法使用
要怎么办?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执法交警会视情处置,不会(对乘客进行)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邢培毅说,针对部分出租车后排安全带无法使用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与交通委运管处交换信息,敦促这些车辆确保车内设施完好,文明安全出行。
FM105.7提醒


尊法守法,才是安全出行的不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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