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度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招投标价格分析报告

 

2016年下半年度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招投标价格分析报告 为促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及时掌...

2016年下半年度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招投标价格分析报告


为促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及时掌握监理行业招投标价格信息,规范监理招投标的市场行为,提高我市监理企业的综合实力。受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委托,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负责收集我市十家本地交通建设监理企业2016年下半年度中标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招投标价格情况,并对监理招投标价格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2016下半年度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市场监理招投标项目共23个;其中一级公路(含)以上公路工程项目15个,二级公路(含)以下公路工程项目5个,水运工程项目3个。同时对监理人月费、监理费率和专项金额占比等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另外,由于部分中小型项目(如公路段下属的大中修工程)采用合并打包进行监理招标,无法进行分析,故未全面涉及。

2.项目基本情况和区域分布

2016年下半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招标的23个工程项目共计投资额为37.72亿元,包括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工程、71省道力洋至胡陈段公路工程、宁波鄞县大道镇岚路至环湖北路改建工程(“监理+代建”)等20个公路工程,以及象山县石浦港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和石浦国家中心渔港改扩建工程等3个水运工程;其中,宁波市区9个(包括鄞州和奉化两区)、象山县5个、宁海县4个、余姚市3个、慈溪市2个,基本上覆盖了宁波市各区县(市)。

二、监理招投标信息情况分析

1.总体情况

在统计的23个项目中,监理招投标的累计控制价为7211.1万元,中标合同价7131.34万元,平均下浮率为1.42%;其中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6241.75万元,二级(含)以下公路工程656.25万元,水运工程233.35万元,详见表1。
表1总体情况统计分析表
项目等级
(或类别)
总体情况
公路工程
水运工程
一级(含)
以上
二级(含)
以上
项目数量(个)
23
15
5
3
监理招标控制价(万元)
7211.10
6306.10
669.10
235.90
监理中标价(万元)
7131.34
6241.75
656.25
233.35
占比(%)
100%
87.5%
9.2%
3.3%


2.专项金额的设置情况

在统计的23个项目中,设有暂定金或标准化建设专项金额的项目有9个。其中,设有标准化建设专项金额的8个项目,合计230.72万元,占项目监理中标价的8.28%,主要有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2016年甬临线宁海段路面大修工程等项目;设有暂定金的5个项目,合计181.3万元,占项目监理中标价的3.92%,主要有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盛宁线(71省道)力洋至胡陈段公路工程等项目。

3.监理人月费情况分析

经统计分析,23个项目的平均监理人月费为16469元/人﹒月,监理人月费最高为27000元/人﹒月,监理人月费最低为8000元/人﹒月。其中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的平均监理人月费为18714元/人﹒月,二级(含)以下公路工程的平均监理人月费为13116元/人﹒月,水运工程的平均监理人月费为10833元/人﹒月。同时,按照各项目等级或类别不同进行划分后,最高与最低的监理人月费统计情况详见表2。
表2   监理人月费统计分析表
统计单位:元/人﹒月
项目等级
(或类别)
总体情况
公路工程
水运工程
一级(含)
及以上
二级(含)
及以上
平均值
16469
18714
13116
10833
最高值
27000
27000
17864
15500
最低值
8000
12250
9570
8000


4.按工程造价费率情况的统计

经统计分析,23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基数为377216万元,按监理招标控制价进行计算,平均监理费率为1.91%;其中一级(含)以上的公路工程为1.91%,二级(含)以下的公路工程为1.95%,水运工程为1.95%,详见表3。
 
 
表3 工程造价基数计算监理费率的统计分析表
统计单位:万元
项目等级(或类别)
总体情况
公路工程
水运工程
一级(含)
及以上
二级(含)
及以上
工程造价
377216
330720
34396
12100
监理招标控制价
7211
6306
669
236
监理费率(%)
1.91%
1.91%
1.95%
1.95%
5.按区域的情况分析

由于水运工程区域性较狭小(仅于在象山县区域),以及二级(含)以下公路工程统计数也较少,所以按区域的情况分析以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为主,目的是为了分析各区县(市)监理费差异情况,详见表4。
表4  各区县(市)监理取费情况统计分析表
县(市)区域
工程数
(个)
控制价(万元)
投标下浮率(%)
监理人月费
(人/月.元)
备注
慈溪市
2
2863
0.60
24356
余姚市
3
731
0.29
18667
鄞州区
4
1088
1.02
17497
象山县
2
1185
2.15
17331
宁海县
2
195
0.42
16700


三、存在问题1.监理人月费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最高监理人月费标准已达27000元/人﹒月,但平均监理人月费仅16469元/人﹒月;据了解,舟山、台州和嘉兴等地区一级(含)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控制价均在20000元/人﹒月以上。过低的监理费不利于监理行业的长远发展,也增加了对监理市场的管理难度。

2.专项资金设置需进一步规范。监理合同中的‘暂定金’形同虚设,在非监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延误完工时,大部分项目均设有不能动用暂定金等不合理条款,而暂定金设定后,又会拉低监理人月费的报价值。

3.监理标准化建设需进一步推进。大部分工程项目未设有‘监理标准化’工作的专项资金,且已设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所占资金比例偏低,通过本次的统计分析,监理标准化费用仅占中标价的8.28%,且大部分项目监理标准化专项金额含在监理人月率中,不利于监理工作标准化的推进。

四、建议1.进一步合理配置监理人员。根据《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人员配置和监理服务务限价建议表(浙交监【2010】77号)》的通知相关要求,建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设置监理人月,优化监理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2.进一步规范‘暂定金’的设置。建议在设置‘暂定金’时,需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使用的范围和规定;‘暂定金’的使用范围可包括监理工地试验室无力承担的外委检测费用、特殊的监理试验抽检、非监理原因施工准备期和工程延期的费用等。

3.进一步完善‘监理标准化’专项资金的设置。为服务“品质工程”、打造“品质监理”,参与宁波市监理市场信用评价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在监理招标时需设‘监理标准化’专项资金,应单独计费,建议计费标准为监理人月费总额的12%,以利于监理工作标准化的推广。

4.进一步合理安排监理人月相关费用。鉴于目前省内部分高速公路工程监理人月费已达27000元/人﹒月,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人月费一般在22000元/人﹒月左右;经对比分析,建议我市监理人月费取费标准再上调10-20%,且各区县(市)取费标准需逐步予以统一、平衡,详见表5。
表5 2017年度监理招投标控制价取费建议表
项目等级
(或类别)
监理人月费
(人/月.元)
监理标准化
专项占比(%)
备 注
一级(含)以上
23000
不低于12%
“监理+代建”项目监理部分费用可参照此表
二级(含)以上
19000
不低于10%
水运工程(大型)
18000
不低于12%
水运工程(中小型)
13000
不低于10%
注:“标准化”专项金额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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