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岁小学生骑ofo共享单车被撞身亡 事故责任谁来担?

 

共享单车的流行,在客观上降低了本不具备上路资格的未成年人骑行的门槛,也让如何划分相关主体的责任成为了一个难题。...



Bianews报道 昨日下午,上海一名11岁小学生在骑行共享单车过程中被大客车碾入车轮下,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悉,这一事件发生于昨日下午1点15分左右,事发地为上海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该小学生正骑行一辆ofo共享单车,被一辆大客车卷入车底。

消防人员随后赶到现场,使用千斤顶将被卷入车底的伤者抬出。有目击者称,该小学生被抬出时血肉模糊,单车车轮也已不复存在。
有医护人员向媒体表示,伤者于2点10分到达医院后,存在颅脑外伤,两侧肋骨多处断裂,已无生命体征。在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心肺复苏后,伤者仍未能恢复心跳,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

据现场目击者透露,事发时,该小学生父母并未在身边陪同。其父母赶到医院后,孩子已经离世。

ofo上海相关负责人回应称,ofo方面在事发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对悲剧深表遗憾。ofo表示,目前新用户注册时,平台会屏蔽掉12周岁以下的使用者。

这是目前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首例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在此之前,长沙也曾发生过一起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受伤的事故,一名10岁少女因骑共享单车摔倒,肝肺挫伤被送进ICU救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自行车上路骑行早有年龄限制,要求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骑行者的上路行为,本身即已经违反相关法规。

对于这类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因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如何划分相关主体的责任是一个难题。

共享单车的流行,在客观上降低了本不具备上路资格的未成年人骑行的门槛。此前也有多家媒体报道,部分小学生以骑行共享单车追逐、竞速为乐,其父母也对此疏于监管。
在长沙的案例中,受伤的未成年人并非使用自己的共享单车账户解锁车辆,而是通过向同学支付1元,利用同学父母的智能手机进行解锁。这也给后续判定责任主体增加了难度。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昨日发生于上海的案件中,在机动车一方无须担责的前提下,作为单车所有人,共享单车平台如已尽到相关义务,严格限定不具备骑行资格的用户使用车辆,则具备一定的免责理由。如未能严格限制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而作为代为租车的第三方,其明知为不具备骑行资格的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解锁车辆存在潜在风险,仍然代其开锁,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面对悲剧的发生,作为服务提供方,共享单车企业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用户的使用机制,避免让共享单车成为小学生嬉戏打闹的工具。而作为孩子的家长,也应严格尽到监护责任,让自己的孩子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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