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国狮子联会辽宁代表处2017-2018年度选举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辽宁代表处 2017-2018年度选举办法...



为选举中国狮子联会辽宁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2017-2018年度新一届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和监事,根据《中国狮子联会选举制度》,制定本选举办法,本选举办法经2016-2017年度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沈阳市残联批准,现予颁布。

第一条  选举委员会

(一)代表处设选举委员会,接受联会选举委员会的指导,负责组织实施代表处年度选举工作。

(二)代表处选举委员会由代表处牵头成立,成员由代表处代表,现任主席孔晓冬,上任主席樊忠林,历届前主席潘玉哲、赵东、于建军、柴树飞、程翠萍,现任监事长李纯杰和秘书长翟铁军组成,共10人,负责人为代表处代表。

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办公室和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选举委员会指派。其中,选举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翟铁军兼任,成员可在代表处理事、监事、专门工作委员会主席等会员中挑选;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代表处负责制度规范工作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席姚亮担任,成员可在代表处熟悉制度规范、为人公正的会员中挑选。

(三)代表处选举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代表处《年度选举工作方案》,报代表处选举委员会批准;

2.拟定代表处《年度选举办法》,报选举委员会审核,提交代表处理事会通过,报市残联备案批准;

3.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代表处参选人推荐与报名、参选人(候选人)资格公示等工作,公布代表处参选人(候选人)名单;

4.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各服务队参加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组织登记,公布会员代表名单;

5.组织代表处选举或推举会议,主持代表处投票选举;

6.统计代表处选举或推举结果是否有效,报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公布代表处当选名单;

7.受理会员就代表处层面选举问题提出的实名制的异议或者投诉,并由选举委员会作出决定;

8.指导代表处所属服务队开展选举工作。

(四)代表处资格审查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相关规定,审查代表处会员代表资格;

2.依据相关规定,审查代表处参选人、候选人资格;

3.受理代表处参选人资格公示期间所收到的意见,核实并作出回馈,需要处理的,提出意见由选举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二条  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

(一)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为代表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理事、监事。

(二)会员代表由各服务队选举产生,比例为各服务队每满15会员产生1名代表,服务队会员人数包括注册会员(有国际会员号)和在册会员(已交表交款,正在注册的会员),会员代表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另,在册会员人数达到25人以上,正在登记备案的新创服务队可以选举会员代表参加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处历届前主席、现任代表处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为当然代表,不占会籍所在服务队名额。代表名单报区会秘书处审查备案,选举时不得替代。

(三)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超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条  代表处理事会、监事会

(一)代表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代表处理事会成员由主席1名、上届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和其他理事组成,人数共计29名,均须通过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处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代表处监事会成员由代表处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和其他监事组成,人数共计9名,均须通过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代表处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选举

(一)代表处主席、第一副主席选举。

1.代表处主席的唯一候选人是上一届第一副主席王班;第一副主席的唯一候选人是上一届第二副主席刘岩。

2.代表处主席候选人、第一副主席候选人经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获得到会代表处会员代表超过二分之一赞成票的即为当选。主席当选后在任期内捐款应不少于10万元,第一副主席当选后在任期内捐款应不少于8万元(2017一2018年主席侯选人、第一副主席侯选人当选后按当年竞选规定执行)。

(二)代表处第二副主席选举。

1.代表处第二副主席在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会员中经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认同中国狮子联会章程,热爱狮子会工作,对会员发展、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在会员中享有较高威信,曾担任过一届服务队队长且担任过一届代表处理事会理事,所在服务队为标准服务队(30人),个人累计捐赠不少于5万元(包括茂文钟士奖和中狮基金,及在慈善晚会和服务队内部捐赠款项,捐款须有捐赠收据,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并承诺如当选后,在任期内再捐款不少于5万元。至少在国际年会、东南亚年会和中狮联代表大会等大型活动中选择参加2次。

2.代表处鼓励符合条件的会员报名参选第二副主席,如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第二副主席参选人多于2人时,由代表处理事会召开推举会议,差额推举产生2名候选人;如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第二副主席参选人为2人或1人时,参选人直接成为候选人。

3.代表处第二副主席候选人如为2人时,由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获得到会代表多数赞成票的即为当选;第二副主席候选人如为1人时,由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获得到会代表处会员代表超过二分之一赞成票的即为当选。

(三)代表处主席、副主席的出缺与选举。

1.代表处主席、副主席在换届选举时的出缺。代表处第一副主席如因健康状况、工作和居住地变迁、选举未达到法定的票数等缘故无法成为主席候选人或无法接任主席,由代表处第二副主席替代成为主席候选人,经投票获得到会代表处会员代表超过二分之一赞成票的即为当选,然后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增选两名代表处副主席,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副主席的排序,票多者为第一副主席,次之为第二副主席。代表处第二副主席如因上述缘故无法成为第一副主席候选人或无法接任第一副主席,这时,应把代表处第一与第二副主席一起接受报名进行无记名投票的差额选举,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副主席的排序,票多者为第一副主席,次之为第二副主席。

2.代表处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的出缺。代表处主席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职务的,如余下任期少于六个月的,由第一副主席在余下任期里代行主席的职责;如余下任期多于六个月的,可由代表处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在上届主席或前主席中补选一名主席。代表处第一副主席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职务的,由第二副主席接任余下任期;如余下任期多于六个月的,可由代表处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一名新的第二副主席。代表处第二副主席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职务的,如余下任期多于六个月的,可由代表处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一名新的第二副主席。任期内出缺的补选办法与前述代表处各项职务的常规选举办法相同。

第五条  代表处秘书长选举

(一)代表处秘书长候选人由代表处推荐。

(二)代表处秘书长候选人经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获得到会代表处会员代表超过二分之一赞成票的即为当选。

第六条  代表处理事选举

代表处理事由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产生。除代表处委派进入代表处理事会的秘书长或其他人员外,代表处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狮子会工作,在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中作出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曾担任过一届服务队队长(服务队队长任职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一届),本人所在服务队为标准服务队(30人),个人曾经捐赠不少1万元(包括茂文钟士奖和中狮基金,及在慈善晚会和服务队内部捐赠款项,捐款须有捐赠收据,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截止报名时间前捐赠即为有效),并承诺如当选后,在3个月内再捐款1万元,至少在国际年会、东南亚年会和中狮联代表大会等大型活动中选择参加2次。秘书长因是委派公职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代表处理事候选人分为当然理事候选人、留任理事候选人、委任理事候选人和竞选理事候选人,具体产生办法如下:

(一)已经当选的代表处主席、第一副主席和第二副主席,直接成为理事,无须参加理事选举程序,名额3人。

(二)当然理事候选人包括上届主席和秘书长,名额2人。

(三)留任理事候选人由主席候选人从上届理事会成员中提名,经代表处同意后产生,名额不少于8人。

(四)委任理事候选人由主席候选人从符合条件的会员中提名,经资格审查和公示、代表处同意后产生,名额3人。

(五)直接成为理事的当选主席与副主席、当然理事候选人、留任理事候选人和委任理事候选人中担任上一届理事会成员的人数之和,应多于本届理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当然理事、留任理事和委任理事,在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六)竞选理事候选人由符合条件的会员自愿报名、经代表处资格审查和公示、代表处同意后,在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现届理事不得报名下届的竞选理事。如报名竞选理事的人数多于竞选理事设置岗位数50%以上的,代表处理事会可先召开推举会议,对参选人进行差额推举,推举出比竞选理事设置岗位数多出一定比例(一般在20-50%之间)的候选人,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竞选理事名额13人。落选第二副主席的候选人可作为竞选理事候选人直接参加竞选理事的选举。

(七)理事只可连续任职三届。已连续任职三届理事的,不得再确定为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因当选而持续担任代表处副主席、主席、上届主席,以及因担任秘书长,依职务需要直接成为理事,不受此前是否连任三届理事之限;一旦上述人员不再担任这些职务时,如其连续担任这些职务的年限已达到或超过三年的,则不再确定为新一届理事候选人。本届理事会不设常务理事。

第七条  代表处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的选举

(一)代表处监事选举。

1.代表处监事的任职条件:曾担任过一届代表处理事,且曾担任过一届服务队队长,承诺当选后在3个月内捐款1万元。代表处监事候选人由代表处从符合条件的会员中提名,已连续任职三届代表处监事的会员不作提名。

2.代表处监事候选人(含拟提名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候选人)由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获得到会代表处会员代表超过二分之一赞成票的即为当选。

(二)代表处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

1.代表处监事长的任职条件:曾担任过一届代表处前主席。代表处经与代表处各前主席协商,从中推荐出一名前主席为代表处监事长候选人,原则上推荐上届主席,如虽有符合条件者但本人不愿意出任或未能当选的,可由代表处委派一名候选人进行选举(委派拟任监事长的候选人不受前述任职条件的限制)。代表处监事长候选人应作为监事候选人,先经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为监事会成员。

2.代表处副监事长的任职条件:与代表处监事同,由代表处在征求拟任代表处监事长候选人的意见后在符合条件的会员中提名。代表处副监事长候选人应作为监事候选人,先经代表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为监事会成员。

3.代表处监事长、副监事长候选人由新一届代表处监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监事到会,获得到会新一届代表处监事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的即为当选。

第八条  竞选演讲

1.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候选人竞选演讲内容应包括:本人情况,社会服务,会员发展,公益捐助及会务管理等任期目标(每人10分钟)。

2.理事、监事竞选演讲内容应包括:本人情况,社会服务,会员发展,公益捐助,议事能力等内容(每人3分钟)。

3.候选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由他人代替进行竞选演讲。

第九条  时间安排

1.参选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及理事、监事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4日,公示时间4月7日。

2.会员代表备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

3.如需理事会推举候选人,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

4.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22日。共2天。

第十条  选举纪律

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候选人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拉票,或散布流言,诋毁他人,一经发现,经选举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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