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企业兑付逾期,能找“代言”明星讨债吗?

 

少年,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啊……...



话说近年来,人称“教主”的黄晓明童鞋可谓春风得意、顺风顺水,2015年他先是被评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后又迎娶Angela baby,真可谓爱情事业双丰收的人生赢家啊!

然而,正所谓“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明星卷入代言风波的事屡见不鲜,终于这回轮到“教主”黄晓明躺枪了:这几天,他成了史上最惨“背锅侠”,其微博这个平日里粉丝聚集的去处,沦为P2P讨债集合地。#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成为微博的一个热门话题。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且听熊为你道来……
一、为啥黑锅会扣在“教主”背上?
2015年7月7日上线的一家P2P企业“东虹桥金融在线”(以下简称“东融在线”)找到热心公益、德艺双馨的黄晓明童鞋进行合作,双方于2015年12月10日共同推出“贷你圆梦”活动,从12月10日开始至2016年2月结束,将面向全社会线上征集梦想或创业计划,筛选出10个有价值的梦想并予以资金支持,旨在为那些心怀梦想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免息资金支持,黄晓明还为该项目拍摄了主题为“有梦、有未来”的宣传片及相关平面广告。
诺,宣传片就是下面这个看上去就很高大上的视频:《再不做梦就老了》



与此同时, “东融在线”也借助“教主”对粉丝们的号召力对该公司旗下的理财产品进行了营销推广,于是不少“教主”的粉丝纷纷解囊去购买这家的理财产品以示对偶像的支持。
孰料,近日“东融在线”出现兑付逾期。从4月2日起,就有投资者发现原本已经到期的资金并没有按时回来。而且公司既不发公告也不发信息告知投资者,客服电话打不通,联想到近期层出不穷的P2P平台跑路事件,投资者们慌了。一些病急乱投医的的投资者,认为黄晓明是这家公司的代言人,就就跑到黄晓明微博下去嚎了,甚至还有好事媒体模仿当年风靡全国的“江南皮革厂黄鹤录音”打出这段标语:
这就是黄晓明成为史上最惨背锅侠的真相。

好在“教主”的工作团队迅速出来澄清称:黄晓明和“东融在线”的合作仅限于“贷你圆梦”项目,其并非“东融在线”的代言人,与“东融在线”及其关联公司也没有任何投资或合伙人关系。为避免误解,要求“东融在线”删除相关不实宣传。
此后,“东融在线”也发布声明,承认黄晓明与东虹桥与其关联公司无任何投资与合伙人关系,并称媒体有关存在逾期兑付、非法集资等问题的报道“不真实、不客观”。“截至2016年4月8日,我司到期投资款项均已全部兑付,并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于是,风波亭(停)……
二、“教主”这黑锅背的冤不冤?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修订后的《广告法》,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负连带责任,而且如果黄晓明是“东融在线”的合伙人,而不只是明星代言人,那就是直接的利益关联者了,轻则罚款,若涉嫌非法集资,还得重则蹲大牢啊!!
那么,“教主”是否像某些法律界人士所言,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黄晓明不是“东融在线”的合伙人,相关资料显示,“东融在线”的真正三大股东是龚晶,朱力跟上海隆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其次,熊发现,不少法律界人士讨论此事件都在拿我国《广告法》第38条、第56条第3款说事。

《广告法》第38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第56条第3款:“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论者围绕上述法条,认为目前来看,尚不能认定“东融在线”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目前的难以兑付只能解释为债务违约。因此,尚不能要求黄晓明作为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熊以为,上述分析有误。举个栗子,《广告法》第38条要求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那么明星出演的禁毒广告怎么算呢?

柯震东童鞋默默地蹲在墙角画圈圈……
其实,认真看完“教主”为“东融在线”拍的视频就会发现,该视频并非是代言理财产品的广告,而是鼓励年轻人积极追求梦想的公益短片。(“教主”:演岳飞的时候我就说过:“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明星的公众身份和影响力,决定了他们应该是引领文明风尚、倡导主流价值的“社会示范人”,以及投身公共事务、报效社会的“公益人”。明星代言公益广告,传播公益理念,表达人文关怀,则会增加社会的和谐度和进取力。

《广告法》第74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不过,去年视频出来的时候还没有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直到今年,国家工商总局、网信办、工信部、交通部、广电总局等六部委公布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7条规定企业可以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应符合一定要求,从而与企业的商业广告作了区分。

所以,“教主”这黑锅背的就和他演的岳飞一样,莫须有,当然冤啊!
三、“教主”不背锅 粉丝也别踩雷
说完了教主背锅的问题,熊还要提醒各位粉丝注意,千万别仅因为某个P2P企业请出你喜爱的明星站台就去追。

目前,P2P行业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本来就存在巨大风险,相关数据显示,网贷行业累积平台数量截至2016年1月底达到3917 家,其中正常平台2566家、问题平台1351家,问题平台占比34.49%。

而明星为企业代言或为产品做宣传往往会转移投资人的注意力,使他们将目光聚焦在明星上而忽略企业及产品本身,误以为其所代言的产品或企业是可靠的,不做任何调查便直接投资。然而,不少明星对P2P行业缺乏了解,往往将P2P产品的代言看成是传统类商品的代言,对于站台的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基本都不会去做深入的风险评估与了解。比如黄晓明这次只是“帮助”涉事企业拍了个短片,但对涉事企业的资本运作模式和背后的利益链却并不深知。

So,请大家提高警惕,既不要贪一时的“高收益”而入坑,也不要被平台的表面光鲜所蒙蔽,更不要轻信明星代言光环,投资还是得保持理性,时刻警惕投资风险。如果身边有那种“投资和追星、傻傻分不清”的朋友,记得及时进行劝阻……
结语:追星可以,但别用钱追……
文|黑白熊
排版|丧心宝宝
图|Internet
《第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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