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邓州这个人连续两次醉驾 同一地点 被逮!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从自己做起,文明出行!...




原标题:我市首次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公开审理

4月22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对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杨某于2016年1月29日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东一环与人民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监测,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131.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庭审现场进行了公诉人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根据被告人杨某在2015年9月因醉驾而被吊销驾照,此次醉驾为二次醉驾的情节进行了从重量刑的建议。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进行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一审依法判处醉驾人杨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这也是我市首次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本次公开审理是由市法院、市公安局共同发起,庭审现场还邀请了全市六所驾校200余名学员进行了旁听。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法院对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总体情况及特点进行了通报。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森等逐一回答了媒体记者关于量刑的标准、相关处罚规定、案例的典型性等方面的提问。

据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邓州市法院2013年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2件,2014年65件,2015年183件,2016年至目前已受理案件95件。

2015年以来我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1、发生醉驾的人多是中青年男性。2、多发生在受教育程度较低或无业、自由职业人员中。3、驾驶两轮摩托车和小轿车发案多。4、节假日、夜晚发案率高。5、喜庆、亲友聚会发案的比率高。6、醉驾者存在侥幸心理的多。



此次案件公开审理和新闻发布会的召开,让媒体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了邓州法院对此类犯罪案件的审判动态,旨在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提高普法知晓率,有利于震慑“醉驾”肇事者,警示教育他人。

让大家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扩大了法制宣传效果,警示教育公民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珍爱生命、文明驾驶、拒绝酒驾的良好风气,达到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的目的。并呼吁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驾人员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从自己做起,真正做到文明出行

(文:邓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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