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不起(8):停工了-你还有工资吗?

 

工伤*伤不起

停工留薪是工伤事故发身后,维护劳动者生活的最基本的费用,今天安勤律师(1...



工伤*伤不起




停工留薪是工伤事故发身后,维护劳动者生活的最基本的费用,今天安勤律师(13991153503)就这笔费用的具体法律规定和现实实践中的实务操作给各位做个解读:
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形成两种观点:
第一种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个观点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种观点是停工留薪期间就是职工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这个观点来源于现实的司法实践。有人认为,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由用人单位按照出勤发给工伤职工工资以及福利。职工因工负伤确实不能工作的,有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职工虽系因工负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亦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长短的唯一标准。因此,法院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或根据职工的病休证明来认定。停工留薪期并不必然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为届满标志。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但并非工伤发生之日至评定伤残等级前,均为停工留薪期。现实生活中,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很多。对此,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作出伤残鉴定的时间,距事发之日就可能长达12个月。如果不考虑医院的意见,以及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一味地将这段时间均作为停工留薪期,很可能造成停工留薪期间过长,与职工的实际伤情不对等,从而违背了设立停工留薪期的宗旨。
综上所述,安律师(13991153503)认为停工留薪期间应采用第一种观点,即第一种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我们认定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医嘱或工休证明来认定,若没有医嘱或工休证明,可以参考伤残等级来认定。这样此是科学的认定方法,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也维护的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的法律的公平公正。

安勤律师*法律帮团队
1399115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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