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驾驶员朋友,请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占右转车道将抓拍!

 

交警温馨提示有“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如图中三种情形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交警温馨提示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抚州公安交警支队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未按车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加大采集力度,并给予处罚。

    赣东大道与临川大道交叉口
(图一:在直行车道内右转)


(图二:在右转车道内直行)
(图三:在右转车道内左转)
法律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道路交通警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通行;

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交通违法危害性
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无数案例证明,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闯红灯是危害最大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未按车道通行,也是最容易引发交通拥堵,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处罚
1、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俗称“闯红灯”,处100元罚款,记6分;

2、有“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如图中三种情形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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