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法制频道的编辑给一个普通的摩友上高速事件取了一个惊悚名字”要想死得快,买个一脚踹“你这是什么态度?

 

今天在摩友的群里看到这样一个视频,是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一档节目,交警拦截下一名摩友,在进行例行检查以及劝说...






近日有一段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一档节目,一条普通的新闻,却有一个惊悚的名字”要想死得快,买个一脚踹“。

这是河南台法制频道的编辑?你在为节目起名字的时候是怎么想的?河南是文化大省,您所在的部门还是法制频道,您就是用这样的态度对待工作,顺便诅咒摩友的吗?

事发原因是这样的在高速路上有一位交警拦截下一名摩友,在进行例行检查以及劝说摩友驶下高速。

我们从视频里可以看到摩友证照齐全,车辆合法,所以很配合交警的检查,交警也明确说明了河南本地的法规是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的,因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条也说明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摩托车是否允。

视频时长1分2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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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种事件,我们不是第一次遇见了,之前也看到过,这样的素质是怎么来电视台的,可能最近小编看【人民的名义】看多了,心情此刻是比较激动的,但是这种事件针对全国那么多人,而且你又是公众平台,这样说出来,难道就没有想过后果吗?你们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

还记得山东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有么说么”特色民生新闻栏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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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位主持人说的话

男的说:有钱的,并不一定有文化!

女的说:让他们上,撞了活该!

我们可以先来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各地地方性政策对于摩托车上高速有偏差

更值得关注的是有部分省份是有地方法规,于是便引发了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冲突现象。具体表现分为如下四种形式:

1.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7年3月3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80条第12款指出:“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处200元罚款。”《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3款指出:(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或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载人的。”

2.委婉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是由1997年7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公布的,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通篇回避了“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这个敏感话题,甚至连“摩托车”三字都没有。据此理解,摩托车在天津市范围内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类似这样的地方性规定还有《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这类地方性法规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回避“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这个敏感问题,采用委婉适用国家法律的做法,起码在法律层面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3.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35条指出:“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全挂车、教练车、实习车、轮式专用机械(高速公路养护车辆除外)以及设计最大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类似的地方性法规还有《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

而《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省政府2005年7月7日第4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24条第3款明确指出:“禁止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进入高速公路。”《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5条指出:“禁止一切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学习车、教练车以及持续时速低于五十公里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22条指出:“高等级公路上除清扫和养护人员外,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电瓶车、履带车、铁轮车、教练车以及明确限制上路的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另外,一些专门的高速公路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比如《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第十六条指出:“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外)、电瓶车、履带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高速公路的养护车辆除外)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而《苏嘉杭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干脆回避了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这个敏感问题。

4.部分省市回避摩托车上高速问题

比如有福建省、陕西省、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等,在这些省、市、自治区中,没有制定地方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高速公路法律)的实施办法,因而可以理解为直接套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栏目主持人阿庆哥和小鱼儿一唱一和地点评摩托车上高速,你们二位不是法律人士,也没有现场看到整件事情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不强求你们精通交通法规。但你们是主持人,应该具备合格的职业道德,不要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高速公路是民众的,而作为摩友,只想要的就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面前,人人平等”!







而作为高速的路政收费员们,极度缺乏法律意识。而在视频中,还有主持人也说了,人家车主戴了头盔、护膝、手套等装备的。说明安全意识比较强的。



那么摩托车上高速应该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1.最外侧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节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 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根据此条规定的速度限制,摩托车只能在高速路最外侧车道行驶,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在高速公路超速或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扣6分。

2.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不得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节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3.摩托车过卡也收费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除了在特定的节假日免费通行外,其他时间按7座以下小客车计费标准缴费。也就是说在非免费通行期间,摩托车在上高速公路行驶前也需在收费站领取通行卡,收费标准按7坐以下的小客车标准收费。

4.一定要穿戴头盔、护具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扣2分,罚款200元。

5.注意通行标志

一定要看收费站入口前,有无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有禁行标志,切勿通行。若被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的交警拦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9条,给开据扣2分,罚款200元的罚单。

6.其他注意事项

超车前需打左转向灯,在左侧车道超车,待超车后关闭左转向灯;摩托车出现故障,需打双闪灯或右转向灯,停泊在应急车道,排除故障。中途若有事和休息,需到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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