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好文 从《西游记》中解读当下中国所需要的法律人(上篇)

 

《西游记》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曾经读过的经典之一,其普及程度也比《红楼梦》这般的阳春白雪更加广泛,尽管西游记...



《西游记》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曾经读过的经典之一,其普及程度也比《红楼梦》这般的阳春白雪更加广泛,尽管西游记在形式上仅仅只是一部类神话著作,但笔者却从其中解读出了几分法律意蕴,并在分析了诸多人物性格以后,最终认定当今中国最需要的法律人是孙悟空,大家暂且不要因为印象中孙行者是那个杀罚果断的猢狲,似乎勉强要说他是法律人也只能和刑法沾边而急于质疑问难笔者,听我细细道来~



孙悟空( The Monkey King )

本是花果山上的一块儿仙石,这在民法上本来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特殊土地出产物是否应当归国家所有的问题,以至于后来才有太白金星劝诫玉帝在征伐花果山之前要考虑到孙悟空本为天生地砌,何不为天庭所用?

孙悟空前往菩提祖师那里求学,并非国家所开设的义务教育,而是一个利用德国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约因理论订立合同的典范,以小搏大,以不告知其他人自己为菩提祖师之弟子为义务获得了学习的权利。说明孙悟空深谙合同之道。

至于他的神器金箍棒,本来是太上老君冶炼的神铁,后来被大禹借去治水,然后弃之于东海,龙王没有占有直至孙悟空前去方为无主动产先占。虽然金箍棒本来就在东海,但是龙王是在多次提供兵器以后才想起,并无明确的占有意思,而是将金箍棒奉为神明,此时的金箍棒尚不在民法的调整范畴,而孙悟空的到来,将其纳入民法调整的范畴,是为无主动产先占,体现了其对事实行为的深刻认知程度。



至于有人质疑他大闹地府,这是由于政府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将本来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不属于行政法所管辖的生杀范围,孙悟空大闹地府以致后来的大闹天宫实际上是一种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其本意即通过自力救济来获得国家的行政赔偿,是为出行入刑,而这一结果,直接导致他的猴子猴孙也获得了长命百岁的机会,其利用行政法捍卫自己生命健康权权利的智慧,可见一斑。

而后来,太白金星代表天庭,对孙悟空进行招安,尽管出于善意,在其过程中构成了隐瞒,违反了用人合同制度不说,弼马温的官职还侮辱了孙悟空的人格,进而构成对其人格权的侵犯。后来的结果大家都知道,招致了孙悟空的强烈反抗。



在西天取经的过程当中,妖怪对唐僧进行加害,为了保护自己,以及维护唐僧的合法权益,孙悟空在公力救济来临之前,果断采取自力救济行为,出民入刑,与上文所说的出民入行,两者相互结合构成的最重要的三大部门法之间的体系思维。

而妖怪多为仙家坐骑或亲戚或神物,公权力对于私权的干涉再一次赤裸裸的展现出来,公权力的侵犯必然导致私权利的自卫,这样孙悟空作为为权利而斗争之人这一形象活灵活现的展现在中国读者面前,德国利益法学派大师鲁道夫耶林在其演讲《为权利而斗争》中所描绘的民法人正是这样的形象~



中国社会,市民阶级的代表人物,孙悟空就此诞生,他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充满荆棘的道路上,百折不挠,通过自己的智慧与胆识,不断调整自己的斗争方式,在斗争中为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划定边界,在各部门法之间自由穿梭,融汇贯通地运用宪法智慧,同时兼具儒家智慧,最终这一形象深入人心~

预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真正的学术不应当被束之高阁,而应该传播于普通人之间,让法律的光辉照耀中国大地,这也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终极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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