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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天上午,2017年度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天上午,2017年度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个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细则
根据细则,2017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8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或使用面积13.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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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2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5万元(保障建筑面积65平方米),3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7万元(保障建筑面积75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家庭最高补贴20万元(保障建筑面积90平方米)。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细则
2017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600元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的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的困难家庭。其中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政策性住房主要是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宅基地等),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各区(功能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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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实施保障。房源数量为450套,房源地点在联谊南园等保障房小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具体以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提供的房源为准。申请家庭经审核、公示确认后,超过房源套数的按摇号顺序确定轮候家庭。
从下周起,想要申请这类保障性住的市民,就可以前往所在社区或街道进行咨询,并领取申请表,申请时间6月30号截止。
记者:姜倩雯、周行 综合扬帆、扬州广电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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