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偷面包,渴了偷瓶水”17岁少年被拘留后流下了眼泪

 

原本应该和大多数同龄孩子一样在教室里欢声笑语,却没想到一个月的时间,竟然让这位17岁的少年走向了法律的禁区,...



原本应该和大多数同龄孩子一样在教室里欢声笑语,却没想到一个月的时间,竟然让这位17岁的少年走向了法律的禁区,不禁让人唏嘘。

和办案民警交谈时,周某的夫亲显得很内疚,他说由于自己和周某的母亲离婚了,便一直疏于对儿子周某的管教。就在今年4月份,周某还在杭锦后旗的一家中学读书,辍学一个月以后,他就从杭锦后旗来到了临河,并打算从此找工作步入社会。一段时间以来,周某并没有去找工作反而变得游手好闲,还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了1200块钱从家里跑了出来。

“拿上钱后,我就去网络宾馆住了3天,还在网吧里住了2天,之后又花了500块钱给自己买了一部手机,钱快花完了,就萌生了偷东西的念头”,在民警的询问下,周某怯生生地说道。4月28日,他身上的钱已经所剩无几,所以打算从其他地方“闹”点钱,他看到小区里有很多电动车,就先到处“检查”人家车筐里有无东西遗留,但是只找到一块充电宝,转手卖掉也只卖了10块钱。4月29日夜里,周某又在小区里偷了5个电动车充电器打算卖掉,但是都没有人买,一气之下他都扔到了垃圾箱里。4月30日,周某在青年南路一家面精店内吃饭,趁着老板到厨房做饭的时间,周某将面精店老板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偷走。5月3日上午,周某故技重施又来到了青年南路的一家包子铺,点了三个包子后,周某又趁包子店老板不注意,将包子铺老板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偷走,并迅速逃离了包子铺。当天下午,周某正在经纬广场转悠,恰巧遇到了丢手机的面精店老板于某,便将周某抓获,随后周某报了警。

“我没事干就在大街上转,在人多的超市偷东西不容易被发现,饿了我就偷一个面包,渴了就偷一瓶水,但是现在我知道错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周某流下了后悔的泪水。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解放街派出所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财物已经移交相关部门做价值鉴定,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辛伟/ 孙璐)

多知道点: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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