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要对拉市海动手了!

 

日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拉市镇“两违”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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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拉市镇“两违”整治工作的通告》,通告如下: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拉市镇“两违”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整顿和规范拉市镇土地管理秩序及乡村规划建设秩序,加强对拉市海高原湿地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丽江市拉市镇总体规划(2010-2030)》,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拉市镇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拉市海及周边沿海建设的建筑、马场、码头、栈道等为重点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私自以各种名目与乡、村及村民个人非法签订土地租赁、买卖或合作开发等协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圈地、占地私搭乱建,甚至变相进行土地交易或搞开发建设。

四、凡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16年5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逾期拒不自行拆除,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抢占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威胁、阻碍以及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规划许可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执照等审批事项;供电、供水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立户供电、供水等手续。

特此通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记者联系到拉市镇相关负责人,据介绍:目前拉市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较为突出,为了加强对拉市海湿地的保护管理,已经成立了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4月23日到6月底两个月内,将大力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4月21日,玉龙县委书记曹金明,县委副书记、县长和红卫到拉市镇调研 “两违”整治和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曹金明要求:坚守红线、铁腕整治。据悉,《拉市“两违”整治和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出台,为加强拉市“两违”整治和旅游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玉龙县委书记曹金明为组长的拉市“两违”整治和旅游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20日—4月30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20日)。根据整治重点,集中力量依法依规对拉市海及周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需要整治的“两违”行为发放书面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对未自行更正违法行为的,进行约谈,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对拉市镇马场、购物店等进行巡查及督促整改不规范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理旅游投诉事件;严厉打击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治游客反映强烈的马场经营线路及价格不规范、安全隐患多、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恶性竞争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开展拉市海及周边生态环境整治,确保无生活垃圾和白色污染、影响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匾等,进一步完善拉市海及周边道路的旅游交通指示标志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5月20日—6月30日)。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通告等形式,对未自行改正“两违”行为的当事人发布强制拆除公告。对拒不执行有关通知、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强制拆除组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决定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长期保持阶段(2016年6月30日以后)。


拉市海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云南省第一个以湿地命名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拉市海水草肥美、湖色优美,骑马划船看雪山更是成了丽江人民和游客的不可缺少的娱乐,这几年拉市海旅游业的发展给村民们带来的收益有目共睹,它不乏绕开拉市海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然而,现在某些人因为个人私利,想在或者已经在拉市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这些行为已让美丽拉市海家园面临着威胁。拉市海只有一个,我们要好好保护它!

采写:全媒体记者  耀晓娟丽江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出品
主编/李铁成 责任编辑/和晓莉 和润黄 雷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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