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全接触》严惩!男子违法行驶不听劝导 动手袭警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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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无论驾驶什么车辆,都要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既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也减少了驾驶人的安全隐患;8月17日,交警邯山大队七中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却发现了这样一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危险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民警便上前劝导驶回非机动车道;但这位男子非但没有领会民警的好意,反对民警大打出手。



眼前的监控画面,就是8月17日下午17:00左右,发生在我市光明大街与农林路交叉口的一幕;那么,这到底是发生了什么呢?今天上午十点钟,记者来到了我市光明大街与农林路交叉口,找到了监控画面中当时的执勤民警——交警邯山大队七中队民警房利杰,谈起8月17日晚高峰发生的事,他仍是记忆犹新;房利杰告诉记者,当时正值晚高峰时期,车流量、人流量相对较大,交警邯山大队七中队全体民警都在岗区执勤,维护疏导着道路交通;就在民警房利杰执勤过程中,看到了一名男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就在民警靠近该男子的时候,闻到了男子身上明显的酒气;随即民警便对男子进行了劝诫、为了行驶安全劝导其驶回非机动车道;但让民警意外的是,男子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执意不配合民警的工作,甚至对执勤民警动起了手。此时,正在执勤的邯山大队七中队中队长王洪涛及其他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对该男子袭警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随即,该男子袭警的行为被制止,并交由渚河路派出所处理;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具有相应情节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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