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创客丨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第二篇)

 

这次我们给大家带来了第二篇有关创业公司常见的11个法律咨询问题,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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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啊,这次小富给大家带来了第二篇有关创业公司常见的11个法律咨询问题,欢迎大家阅读收藏,能点赞并推荐给您身边的小伙伴看的话就最好不过啦~
1、需要跟创业团队的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吗?

从法律层面分析考虑,无论是公司的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则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本身,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与每个劳动者都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强制性规定,没有例外。

2、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赔偿额度?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上述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如果不提前30日通知,就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费。同时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统一的,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除上述三大类情形外,不得违法解除合同,否则要按照经济补偿二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4、防止核心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的措施有哪些?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签署竞业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另需提醒一点,竞业禁止协议应在订立劳动合同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就签署约定,这样才能规范员工离职后的行为,如果选择在员工离职前再签署,则完全凭员工自愿,可以选择不与单位签署也是合法的。

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限制其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虽然可以较大限度地限制商业秘密流失到竞争对手处,然而单纯的法律措施在中国很难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对核心员工而言更有效的方法是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对掌握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和奖金待遇;

(2)长期劳动合同防止员工跳槽。这要搭配第一点一起使用,使得员工由于收益长期化待遇而不愿轻易辞职;

(3)允许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拥有一部分股权,并规定这部分股权不得转让,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绑定。

5、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保密协议并不禁止保密义务人从事竞争业务,仅仅明确约定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因此无须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为前提

竞业禁止协议不仅要求离职员工对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而且在最长不超过两年内禁止从事同类竞争业务,但可以获得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6、如果注册商标 XXX,是否对域名 XXX.com 等域名拥有所有权?

享有XXX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必然拥有相同的域名的所有权。如果商标不是驰名商标,那对与商标相同的域名没有所有权,仍需申请注册;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而域名拥有者属恶意注册,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取得该域名。
7、商标被同类经营范围的公司抢注了,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使用是在先的,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并且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等等,而对方系恶意抢注行为。如果被抢注的商标现在处于三个月的公告期内,那么尽快对其提出商标异议,阻止他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已经取得注册证,在五年内对其提出商标争议。两种程序分别向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8、专利对于国内的互联网或者软件创业公司重要吗?

短期不重要,但未来发展必不可少。

刚创业的技术型公司,最大的问题是生存,从这个角度,申请专利,尤其是海外专利,花费较大,貌似有点鸡肋,而且专利总的来说不是互联网或软件公司的竞争优势来源,因为这种公司的胜出靠的是执行能力、产品推向市场的速度、产品更新速度、用户体验、和没有短板。但考虑到公司的发展,要建立一定的竞争壁垒,那申请专利是必须的。尤其对大型公司来讲,专利即可用来进攻,又可用来防御,遇到重要的特性绕不过去,还可以谈判交换授权。对国内互联网公司来说,即使从防御的角度考虑,还是要多多申请专利的。作为软件软件企业而言在成为侵权纠纷的被告时,专利可以用来反诉,进行自我保护。

9、互联网产品的哪些技术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对技术没有种类限制,在中国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互联网产品一般涉及计算机程序,与实体产品无关,通常由著作权法来保护。

发明主要针对产品或方法进行改进,这种申请既可以从方法的角度来处理,也可以从非实体产品的角度来处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

在互联网产品中,经常会包含在算法上的改进,如果只是以算法本身去申请专利,往往会因为这个原因被驳回,需要经过处理之后再递交申请。

互联网产品在设计方面也可以专利,不过纯粹的UI设计很难申请,如果和一些后台功能结合的设计就比较容易申请专利。

10、设计人员的稿件属于公司所有还是个人所有?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之外,著作权应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11、公司发展到什么阶段就需要成立法务部了?

成立法务部一定都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但是公司无论大小都会接触到法律事务,并应该有具备一定专业法律知识的人负责处理相关的事情,比如公司初期的文件合同的起草整理、合同审批、劳动关系的处理等等。创业公司在初期可以考虑将这部分法务内容外包出去,交给有专业资质的团队去做,这样既能节约运营成本,又能保障日常法律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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