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天下事】“三权分置”惠及6亿农民!然而未来可能不仅仅于此

 

现在的我们,每一天都在见证历史。...





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

那么,最新的这个草案,究竟涉及到哪些改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

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也就是说,从今之后,农村土地施行“三权分置”——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土地)承包权,而是一种(土地)经营权。

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



那么,“三权分置”的意义何在?

从“一权”到”“两权”,从“两权”到“三权”,实际都是为了更加合理的应对社会生产力变化而做出的改变。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农村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经营制度,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家庭承包经营”还被正式载入宪法。这期间经历了两次土地权利的分离。

新中国建立之后,为了应对战后地广人稀、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社会现实,我们施行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制度,能够最大化的凝聚集体的力量,确保在落后的生产力实际情况下,每一位社员都能够得到最基本的温饱保证。

然而,随着国家建设的不断改善,相对于人民公社“大锅饭”,“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劳动分配方式显然更加吸引农民。于是产生了第一次权利分离,就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集体所有权上分离出来,从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开始,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的推广,促得全国农民不断走上富裕的道路。实现了“一权变两权”。

“两权分离”后,由于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和实际的经营者高度统一,弊端并没有暴露出来。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农民大量转移,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断分离,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也日趋迫切。

为了更好地适应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断分离的客观趋势,就有必要“两权变三权”,即第二次的权利分离,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第三方得到土地经营权后仅得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承包权仍然为原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抵押、担保、流转的客体仅是经营权,而非承包权。于是现在“两权”变“三权”的需求成为了迫切的人民需求。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

那么,我们来大胆猜测一下,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后,对于城乡人民究竟意味着什么?里面又蕴藏着那些变化与机遇呢?

1、农村土地逐步开始有了商品属性

商品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能够流通,在流通中才能产生价值,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质上赋予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通能力,这使得农村土地逐步有了商品属性,因此,未来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可能会像房地产中介一样火爆。农村土地本身也会随着土地基础改造、流转而不断增值。就像商品房一样,一线城市房子、市中心的房子、学区房和郊区的房子价格会有明显的差异,农村土地未来根据地理位置、基础条件、附属设施等的不同,价值也将呈现明显差异化分布。

2、农村常住人口会大量减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时期对于我国的发展起到了稳定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限制了土地的流通能力及农村人口的自由度,农地产出效率较低也是普遍性问题。随着农村土地商品属性的逐步稳固,集体所有权不变,承包权与经营权开始流转,农民开始获得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所带来的红利,就算离开土地依然可以获得土地的收益。这就大大释放了农村人口的自由度,大量的农村人口将进城寻求更多的机会,农村常住人口将会大量减少。

换而言之,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还将持续,进入城市的农民,会成为城市新居民,他们的衣食住行将完全和现有的城市居民一样,需要在城市中寻求安置和解决。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得到快速发展土地加速流转使得集约化、适度规模化经营加快,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对于土地流转的法律保护及规范性会越来越好,农民的整体意识也会有所提升,农业经营者的信心逐步增强,经营理念也将从投机种植逐步转变为长期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逐步成为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会有大批具备现代知识及专业技能的新“农民”,回到农村展开新农业种植,他们的进步与思想,会为原本相对于城市有所落后的农村快速进步带去全新的动力!
4、农村未来一部分会消失,一部分会变成休闲旅游及养老的好去处

农村常住人口减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快速的发展将逐步改变农村目前脏、乱、差的局面,未来一部分自然村会消失,一部分基础环境较好的自然村将会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的共同打造变成休闲旅游及养老的好地方。
5、职业农民地位将大大提升小农经营模式使得农民一直处于低收入群体,国家前几十年对农村的关注不足使得农村基础环境较差,因此农民社会地位难以提升。未来,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型,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将逐步与城市收入拉近,国家的大力投入也将大幅提升农村的基础环境,互联网的发展也使得信息、知识获取更为公平,因此,未来职业农民的地位将会得到大幅度提升。

展望30年后,乡村依旧,但会出现很多庄园与现代化农场,村里居住的绝大多数是有文化又有钱的村民。那么问题来了:你是愿意留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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