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事故“第一杀手”竟然是它!

 

“按规定让行”你做到了吗?...

转弯让直行车
调头让正常行驶车
通过斑马线时让行
……
这些司机们应熟记于心的交通规则
事实上都做到了吗?




根据南宁交警部门日前披露的数据可以发现,未按规定让行,居然是导致死亡事故高发的第一大原因。

在过去的一年里,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不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事故高达9083起,27人因此丧命,646人身心遭受痛楚,所引发的事故数量占总数的41.62%。



↑↑2017年11月14日,科园大道路口,一辆蓝色货车未让直行车辆,强行左拐,导致对向直行的一辆红色货车紧急避让撞倒信号灯(监控视频截图)

事故带来的伤痛永远无法弥补。其实,很多事故本可以避免,却因大意、侥幸甚至是不以为然,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不管责任如何划分,任何后悔都换不回鲜活的生命。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2017年1月22日18时15分,男子韦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着武鸣区农坛路行驶至农坛路坛周停车场路段,与黄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韦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原因为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即黄某不按规定让行,在事故责任划分上,因事发时韦某为酒后驾驶,双方负同等责任。
↑↑转弯车辆应让行直行车辆


在另一起事故中,同样因为一方车辆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人员伤亡。2017年4月10日16时59分左右,在厢竹大道邕宾立交西南侧引道交叉路口,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司乘人员一死一伤。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事故原因为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大货车对此负全责。

车辆遇行人通过斑马线时未让行

2017年1月12日11时42分左右,陆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沿昆仑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昆仑大道三塘镇二砖厂路段时,适遇农某由北往南方向通过斑马线横过道路。双方发生碰撞,导致农某当场死亡,客车损坏。
事故原因很明确,即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中型客车驾驶员陆某负全部责任。面对如此沉重的后果,陆某悔不当初。
透过这些血淋淋的案例
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敬畏生命
真正从自身做起
遵守每一项交通规则


今年起,30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被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其中,“不按规定让行”是整治重中之重交警呼吁市民,摒弃交通陋习,文明礼让。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



不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的八种表现
1.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

4.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5.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7.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8.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让行规则
有让行标志路口:一方道路有让行标志的,应该让无标志一方道路来车先行。

无让行标志无灯控路口:按让行规则通行。一般情况下为“转弯让直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直行优于左转优于右转”。

(1)车辆要左转弯:

①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应该让行人先行;应该让右方道路的直行及左转弯车先行。

②在通过虽有交通信号灯但各个方向同时放行的路口:应该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车辆要右转弯:(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虽有,但转弯与直行车辆同时放行)

①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②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③让行人及非机动车先行。

(3)车辆要直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直行车辆应该让右侧来的直行车辆先行。

(4)车辆进入环岛: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该避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按规定让行”你做到了吗?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编辑:夏丽

整合:广西电台交通1003新媒体小组

合作:16237491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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