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最长限行为期6天,尾号为这几个数字,扩散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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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忻州交警、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忻州城区机动车限行通告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年]第6号)要求,结合我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8年2月28日-3月6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于2018年3月1日0时至3月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 ,到时自动解除。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3月1日0时至2018年3月7日0时

二、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三、限行措施:

(一)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限行。具体为:2018年3月1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3月2日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3月3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3月4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3月5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3月6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三)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交警支队抓拍,依法处理。

(六)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城区外围(胜利街—云中南路十字路口;东外环—和平街口;光明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 和平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九源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东、西外环—七一路泡池村;东外环台忻线—九源街口)的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同时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忻州公安机关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检查频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种车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本次限行,在3月1日0时至3月1日12时缓冲阶段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警告、教育、劝返;3月1日12时后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电子监控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平台处罚。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2月28日







限行期间公交免费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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