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网购里遇到了纠纷 你怎么用法律知识解决

 

网购成立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网购维权着实不容易......



导读:网购成立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网购维权着实不容易。小厚厚贴心为你奉上网购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当然这些知识也是咱们司法考试里民法和经济法的重要考点,便购物边学习吧~


1
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特价商品同样适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四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外,任何商品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注意不要拆下商品标签,不影响二次销售。这四类商品包括:定作的,比如定制服饰和礼品;鲜活易腐的,比如水果海鲜;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价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告示内容是无效的,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有“订金不退”、“赠品不提供三包”等,均属无效。

2
已付定金的买卖,买家反悔不退换
但是“订金”不退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定金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违约后无权主张返还定金,经营者违约后应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若没有确定的购物意向,就不要选择预付定金的商品,如果要选择预付定金的商品,应当注意定金与货物的价格之间的比例,超过货物价格20%的部分无效,及时和客服联系,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订金不退”是霸王条款

3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若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4
找不到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易要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5
消费者应有证据意识,以防发生争议后无处维权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备份或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双方协商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维权。防止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经营者将商品下架无法查询商品销售信息,也可以根据这些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消费者所在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来源:厚大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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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面膜疑似售假 平台回复:版本更迭差异

周女士于2017年双11在小红书购买商品,订单号为51035947823881769。

其中一盒丽得姿面膜,明显跟之前买的不一样,从包装到面膜材质都差别很大。对比了一下上次和这次买的,这次生产日期一碰就掉,标志也没,连很多字都不一样。联系客服,客服称生产线生产可能有不同,100%是正货。面膜实在差很远,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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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渠道】
(1)工商部门、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异地投诉需加拨区号);
(2)在线投诉通道:http://show.s.315.100ec.cn/(提供如下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性别、投诉网站、涉及金额、投诉人所在地、问题详情、订单号);
(3)微信公众账号:网购投诉平台(DSWQ315);
(4)新浪微博:电商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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