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23个经济法考点必背,第一章

 

第1章

总论【必背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2.法的特...






【必背考点1】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遣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

5)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具有“概括性” 。

6)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特社会秩序,具有“利益导向性”。

7)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预测性”。

【记忆口诀】本质:统治阶级一国家意志;特征:国家意志、强制、规范、明确公开、普遍约束、概况、利导、可预测。

【考情预测】本考点主要在客观题中出现,直接记忆即可。

【必背考点2】

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活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

2.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提示】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注意区分。

3.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人身和人格、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和行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提示】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主体是“人”,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害体是“物”。三部分要区分清楚, 在理解的基础上重点记忆。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查频繁,在单选题、多选题中涉及,通常都是直接考查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项目。

【必背考点3】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提示】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2.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単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记忆口诀】首先要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其次区分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查频繁,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渉及。

【必背考点4】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4.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5.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

6.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记忆口诀】通过法的效力和制定机关来记忆。

【考情预测】本考点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涉及,一般会直接考核法的形式和制定机关。

【必背考点5】

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変通规定优先;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4.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決。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7.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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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豆豆君

资料来源:会计网、会计帮APP、对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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