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科普地震知识每日十答

 

1、什么是地震的次生灾害?答:地震灾害打破了自然界原有的平衡状态或社会正常秩序从而导致的灾害,称为地震次生灾...



1、什么是地震的次生灾害?

答:地震灾害打破了自然界原有的平衡状态或社会正常秩序从而导致的灾害,称为地震次生灾害。如地震引起的火灾、水灾,有毒容器破坏后毒气、毒液或放射性物质等泄漏造成的灾害等。

地震后还会引发种种社会性灾害,如瘟疫与饥荒。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还带来新的继发性灾害,如通信事故、计算机事故等。这些灾害是否发生或灾害大小,往往与社会条件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2、地震火灾是怎样引起的?

答:地震火灾多是因房屋倒塌后火源失控引起的。由于震后消防系统受损,社会秩序混乱,火势不易得到有效控制,因而往往酿成大灾。例如,1923年9月1日的日本关东地震发生在中午人们做饭之时,加之城内民居多为木质构造,震后立即引燃大火;而震裂的煤气管道和油库开裂溢出大量燃油,更助长了火势蔓延;由于消防设施瘫痪,大火竟燃烧了数天之久,烧毁房屋44万多座,造成10多万人死于地震火灾。

3、地震水灾是怎样造成的?

答:地震引起水库、江湖决堤,或是由于山体崩塌堵塞河道造成水体溢出等,都可能造成地震水灾。例如,1786年6月1日,我国四川省康定南发生7½级地震,大渡河沿岸出现大规模山崩,引起河流壅塞,形成堰塞湖;断流10日后,河道溃决,高数十丈的洪水汹涌而下,造成严重水患。

4、震后疫病为什么容易流行?

答:强烈地震发生后,灾区水源、供水系统等遭到破坏或受到污染,灾区生活环境严重恶化,故极易造成疫病流行。社会条件的优劣与灾后疫病是否流行,关系极为密切。例如,1556年1月23日中国陕西省华县发生8级地震,史载,死亡人数“奏报有名者”达83万之众;实则直接死于地震的只有十数万人,其余70余万人均死于瘟疫和饥荒。而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震后瘟疫已得到有效的控制。例如,1976年唐山7.8级地震发生时正值炎热的夏季,但却创造了“大灾之后无大疫”的人间奇迹,次年春季流行传染病发病率比常年还低。

5、答:海啸是一种具有强大破坏力的海浪,除了地震以外,海底火山爆发或海底塌陷、滑坡等也能引起海啸。

由深海地震引起的海啸称为地震海啸。地震时海底地层发生断裂,部分地层出现猛烈上升或下沉,造成从海底到海面的整个水层发生剧烈“抖动”,这就是地震海啸。海啸形成后,大约以每小时数百千米的速度向四周海域传播,一旦进入大陆架,由于海水深度急剧变浅,使波浪高度骤然增加,有时可达二三十米,从而会对沿海地区造成严重灾难。

从历史记录和科学分析来看,远洋海啸对我国大陆沿海影响较小。但我国台湾沿海,尤其是台湾东部沿海,地震海啸的威胁不容忽视,尤其是由近海地震引起的局部海啸,应给予高度关注。

6、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吗?

答: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防震减灾工作,1997年12月29日公布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第一部法律,它是我国几十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高度概括和各种有效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化。它的制定、公布、施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进行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7、什么是地震预报?

答:地震预报是针对破坏性地震而言的,是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前作出预报,使人们可以防备。

地震预报三要素 地震预报要指出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这就是地震预报的三要素。完整的地震预报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地震预报按时间尺度可作如下划分:

长期预报 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中期预报 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短期预报 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临震预报 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8、答:地震预报是世界公认的科学难题,在国内外都处于探索阶段,大约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才开始进行研究。我国地震预报的全面研究起步于1966年河北邢台地震,经过4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进展,曾经不同程度地预报过一些破坏性地震。

但是实践表明,目前所观测到的各种可能与地震有关的现象,都呈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作出的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主要是经验性的。

当前我国地震预报的水平和现状是:

——对地震前兆现象有所了解,但远远没有达到规律性的认识;

——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对某些类型的地震,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报;

——对中长期预报有一定的认识,但短临预报成功率还很低。

9、你知道地震预报应当由谁发布吗?

答:面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

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的行为,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了《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具体规定主要是: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北京市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工作的机构,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10、什么是地震谣传?

答:有时,会有一些关于地震的“消息”在社会上流传,它们并非是政府公开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而是地震谣传。

强烈地震灾害造成人们对地震的恐惧,加之对地震知识和相关法规不够了解,人们便容易偏听偏信一些无根据的、所谓的“地震消息”,这是地震谣传得以存在的土壤。产生地震谣传的具体原因有:

①把一些自然现象,如由于气候返暖果树二次开花,春季大地复苏解冻而引起的翻砂、冒水等现象,误认为是地震异常。

②地震部门正常的业务活动,如野外观测、地震考察、对某种前兆异常的落实、地震会商、抗震会议、防震减灾宣传等,引起的猜疑。

③来自海外蛊惑人心的宣传,或别有用心的造谣。

④受封建迷信思想的蒙蔽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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