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基协发布的“私募限期自查通知”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中基协要求部分私募提交自查报告,逾期将纳入异常经营程序...

来源:积募(ID:hefupb-jm)


9月20日深夜,私募圈儿又“炸锅”啦!

一则来自中基协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让很多小伙伴辗转难眠,而朋友圈整齐划一被刷屏的文章更是让大家惊慌失措!

到底怎么回事儿呢?本文为大家解读,要冷静,不要慌。

1、此次“私募自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本次“私募自查”只是协会进行的例行风险排查而已,大家不必惊慌。

其实,协会以前也进行过这种类型的风险排查,只是没有这次集中,所以大家没有察觉。

2、所有私募管理人都要自查吗?此次“私募自查”仅针对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不是所有私募都需要参加具体以协会的通知为准。

也就是说,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管理人,请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没有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管理人,不必挂怀,认真过节。

此外,我们从协会的通知中也能看出来这次自查的对象。请看下图,聪明如你,一定知道作为官方自律组织,协会发布任何一则通知时,都会很注意遣词造句。通知抬头“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正文第一段“现请你公司自查以下事项”,都鲜明地向大家表达了这次自查的范围,是针对部分私募管理人,并不是全体私募管理人,以是否收到通知为准。



3、为什么有的私募管理人收到自查通知,而有的没收到?此次需自查的对象是协会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相对来说可能存在风险的私募管理人,所以合规运营的私募管理人不用担心

在这里再次向大家强调合规运营的重要性。尤其是今年以来,受私募行业爆雷,以及FX系跑路事件影响,监管层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前所未有的严格,行业规范水平亟需提升。在这种关键时期,建议私募管理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合规运作,即使没有收到通知,也要做好日常自查,减少运营风险。

说了这么多,我们最后还是来看一下通知内容吧!知道大家可能都看过了,所以我们也不啰嗦,直接来看自查的具体要求和重点都有哪些?
一、自查要求
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大家注意一下:

1、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及整改安排。如不按时提交,则会被纳入异常经营。

2、整改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19年3月31日

此处需注意:私募管理人需要提交2份材料,一是自查报告,二是整改安排。提交完材料之后,还要落实整改,说不定明年协会还会进行复查,一定要认真对待。
二、自查要点
自查内容包含15项,对比以往的自查底稿可以发现,本次自查涉及的范围更广、更细致,也更贴近私募的业务实际,与协会近年来多次出台的自律管理规则在思路上保持一致。

1、基金备案、信息更新

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在AMBERS系统中是否备案齐全,并已及时履行了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以及信息披露备案等信息更新及备份义务。



2、关联方、投资标的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标的公司是否如实在AMBERS系统填报。

3、内部治理架构、内部控制规范

公司是否建立了符合展业需要的内部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资者,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4、诚信信息

公司是否存在未向协会完整报送诚信信息相关情形,包括管理人及高管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等。

5、人员管理

公司是否已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现有员工全部录入,并说明现有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

6、兼营冲突业务

在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提到的民间借贷、民间融资、P2P、众筹、保理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私募基金相关业务?

7、超出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公司在管基金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提到的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相关情况。

8、基金类型与业务类型不一致

公司是否存在在管基金的基金类型AMBERS系统所选业务类型不一致情形

9、投资者无法正常退出

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在近半年内是否存在投资者无法正常退出相关情况。

10、造成投资者利益重大损失

梳理排查2019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私募基金有关情况,是否可能存在到期无法正常清算、投资项目无法正常退出、预期亏损或其他可能造成投资者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

11、信息披露

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已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频率、内容和方式向投资者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披露了所投底层资产及最终标的情况。

12、年度审计

公司是否在每一个会计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管理私募基金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

13、风险揭示书

公司是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2016年7月15日以后发行的私募基金,要求每位投资者逐一签署了风险揭示书,且签章齐全。

14、关联交易

公司所管理基金是否存在与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15、违规投资

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策略及限制进行投资的相关情况。
三、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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