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液化石油气站防火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是直接供应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生活用气的服务单位。站内主要设有实瓶库、空瓶库、营业室、检修...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是直接供应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生活用气的服务单位。站内主要设有实瓶库、空瓶库、营业室、检修间和备品配件库等。供应站的主要任务,是从储配站领取一定数量的实瓶供给附近用户并回收空瓶,交储备站重新灌充。由于在收发周转过程存有一定数量的实瓶和空瓶,因此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瓶中逸出的气体与明火接触而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址不得靠近影剧院、百货商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活动场所。应远离重要物资仓库和通讯、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和重要设施,气站四周应设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2.供气站的气瓶库储量,一般按最大日销量的一天耗量计算。气瓶库的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宜超过10米3。

3.气瓶总储量不超过10米3时,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总储量超过10米3时,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气瓶库与主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5米。

4.城市液化气站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结构。地面采用不燃的、撞击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建造。建筑物应考虑防爆泄压,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通风口应接近地表面,以便排除比空气重的液化石油气体。

5.液化石油气站应有防静电和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6.气瓶库最大容量不应超过1000瓶,并用防火墙分隔成若干小间,每间限储500瓶,两个小间的中间可装门洞,每间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7.气瓶充气时,瓶内应留有一定空间,一般充装度不应超过气瓶容积的80-85%。气体充装部门对下列气瓶一律不许充气,如:

(1)定期检验期限已过;(2)阀门不完好;(3)外壳损坏,包括裂缝、严重腐蚀、显著变形等;(4)无标志或缺少漆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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