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检察第36期】【以案说法】男子图便宜购买抵押车 车被强收追款难
邵阳一男子何某为图便宜购买被抵押的奥迪车,却没料到车辆原车主“不讲究”,迟迟不还贷款且已将车辆转抵押多次,致使车辆被贷款公司派人强行收回,何某17万元购车款被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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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我~
何某
17万啊~够小编啃好几年狗粮了啊,就这么打了水漂啊(心痛ing...)让我们来看看何某是如何被原车主带入坑中的吧。★
2015年7月
奥迪原车主阚(han,三声)某以自己的奥迪A6小轿车做抵押,向一微贷公司借款196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如到期不还款该贷款公司有权扣押该小轿车。
在贷款到期前
阚某已将该车辆先后转抵押了四次!四次!最后一次抵押,车子落在了山东男子孙某手中。
随即
山东的孙某随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该抵押车消息。小高潮来了
邵阳男子何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该抵押车消息后,不远千里赶赴山东将该车买下。
★
后来啊,贷款到期了!微贷公司小阚啊,该还钱了吧?
原车主阚某
”您所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请稍候再拨。嘟嘟嘟嘟嘟。。。“高潮来了
该公司通过定位得知该车辆在邵阳,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随即派员工梁某赴邵阳取回车辆,梁某在到达邵阳后见开车人不是阚某,遂请示公司经理是否还要取回车辆,得到经理肯定答复后梁某和该公司另几名员工一起强行将车开走,何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OVER
故事听完了,看官们肯定有疑问了:”我花钱买的车,怎么还成别人的了?“”这公司就这么光天化日之下抢车啊?还有没有王法了?“......别着急,先听听检察官怎么说:
该案事出有因,梁某受公司指派来邵阳执行将抵押车辆取回的公司指令,将车辆强行开回公司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但其在该过程中并未取得任何其他财物,且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其行为不涉嫌抢劫罪。
最后,小编想强调(敲黑板,划重点了)
购买车辆要通过正常途径,贪小便宜往往酿大祸,作为贷款公司一方,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取回车辆的手段也要合理合法,秘密窃取或强行取回皆非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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