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福建》第三十四期【法治实践】——八闽江河行 规范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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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福建》每周日晚上21点32分首播,每周二下午13点24分重播,敬请收看!

【法治实践】
八闽江河行  规范控河


编导:刘静怡 摄像:林文波  采编:瞿颖贞

欢迎来到《八闽江河行》系列特别节目。上期节目,八闽江河行来到了历史悠久的木兰溪,感受到了生态治河的美丽景象。本期节目,八闽江河行继续前往,来到兼具雄性奔涌与慈母柔情的客家“母亲河”汀江流域。



汀江,发源于武夷山南麓的赖家山,汇众山之水为一溪,南流至永定县立新乡河口村出省,在广东省的三河坝与梅江相汇。汀江在宋、明时期称为“鄞江”,因“天下水流皆向东,唯有汀水独往南”,丁为南立,加水为汀,故名汀江。汀江是福建省唯一流经闽粤两省的省际河流,汇纳大小河流55条,总长度1137公里,年平均水资源量113.5亿立方米,流域面积11893平方公里。



汀江是客家人的母亲河,汀江流域是客家文明的发祥地,汀江大地是红色“闽都”的文化圣地。汀江流域兼具雄性奔涌与慈母柔情,静谧的江水,拍岸的惊涛,像一首深情的母亲摇篮曲,像一部悲怆的命运交响乐,回旋在汀江的红土地上。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动汀江流域地区的生态发展与旅游建设,政府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



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河道内顺河修建桥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区域以河道为边界,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并经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单方面设置拦网,修建河道治理工程;不得单方面申报桥梁、码头等涉河建设项目。 

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建立健全涉河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实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对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让涉河项目真正做到有利于民,让河道保护管理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栏目首播时间:

每周日晚上21:32

栏目重播时间:

每周二下午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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