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凤凰留不住,也该做些什么

 

看《百鸟朝凤》的时候,法治君就在想,唢呐就和焦师傅一样,经历过八抬的热闹。享有过接师礼的荣耀,最终还是逃不掉...



看《百鸟朝凤》的时候,法治君就在想,唢呐就和焦师傅一样,经历过八抬的热闹。享有过接师礼的荣耀,最终还是逃不掉湮灭于黄土的落寞。而我们这些看客,能做的,不过是立在坟头吹一曲凤凰挽歌,凭吊罢了。

或许这种论调过于悲观,可我始终认为文化和人一样,有生老病死。它生于我们的某种需求,也死于这种需求的转变。整个过程看似由人类主宰,其实俯首于历史前进的车轮,冰冷客观,非人力可抗。
年迈的文化很难再迸发宛如新生的能量。但是至少我们可以做些努力,让它们离开得慢一点。哪怕只是为它们保留一份剪影,以供日后怀念那曾经朝夕相处的时光。
要实现这个这个愿望,离不开法律。从1998年起, 文化部就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 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3年10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我国于2004年8月正式加入该公约。为借鉴该公约的基本精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也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历史上和文化法制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布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很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虽然都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奖惩办法,确定了传承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生态区的标准和要求,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贡献,但它们都属于地方性法规,很多内容还不够具体,内容也不相同。而这些问题,将有赖于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出台后再修订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通过,将会使全国的非物质文化保护进入更加规范、更加统一、更加全面的阶段,为各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立法起到导向作用。同时,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会增加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保护民族文化的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这是我国立法者十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果。
也有人质疑过这种努力,花费那么多人力物力抢救这些注定消失的东西有意义吗?法治君认为这个答案取决于怎么看。如果你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为重新让人们在下雨天撑一把油纸伞,那肯定是没有意义;如果是希望无论多少代之后的孩子都知道,很久很久以前,在春雨如酒柳如烟的西湖,油纸伞成全过一段姻缘,那就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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