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案要限号,你同意吗?

 





作者:江天无尘来源:小法官漫谈(微信号 xiaofaguan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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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法官,我的案子都立案一个月了,怎么还不开庭啊?到底什么时候能开庭?被告欠我的钱已经拖这么久了,你怎么还帮着他拖?我要投诉你拖延办案。”“刘法官,我的案子什么时候能判决呀?这是我第四次打电话给你了,你这么拖着不判是什么意思?我知道被告是大公司,但你也不能这么向着他们欺负我,你这样对我是不公正的……”……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每天接到当事人催开庭、催判决的电话再正常不过了,我相信,每一名法官都曾遇到过并且还会再遇到。真得是我们办案效率低或者是其中有什么猫腻故意拖延的吗?其实不是。作为案件承办人,看着自己系统里那一二百件案子,尤其是看到系统中一片红黄(超审限的显示为红色、审限不足十天的显示为黄色,其他审限剩余十天以上的显示为黑色)时,那心情绝对比当事人还着急。可是着急有什么用呢?奈何分身乏术,已经“白加黑”、“五加二”了,还能再怎么样?不是我们不想结案。案件在自己的手里,心里就装着这事,真得很多时候睡觉都睡不好,梦中还在为案子焦虑。可是,在案多人少矛盾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心有余而力不足。基层法院的案子基本都是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立案后转到承办人手里,承办人一般大致浏览没有什么问题后就交给书记员排期开庭。但案件也总得有个先来后到吧?人家先立案的自然要排在后立案的前面,这么按顺序排下去,基本就是一个月之后了。开庭,开庭,开庭,一天开五六个,哪里有时间写判决?只能晚上或周末加班写,可是写的速度仍然赶不上立案的速度,再加上有的案子需要调查、补充提供证据、再次开庭,三个月,一眨眼的功夫就过去了……当事人将案件交到法院后,在他的意识里,以为我们法官就办他那一个案子,所以应该是立即传唤开庭、开完庭后立即下判决。如果处理速度不如他想象中的快,他就会开始胡乱猜测,是不是案件对方找到关系了?是不是案件对方送礼了?法官是不是收了对方的好处故意拖延的?当事人这种心情也可以理解,可是谁来理解我们呢?记得马彩云法官遇难时,报道中有提到她一年办理400多件案子,就有人留言说:为什么要办那么多?办那么多能保证质量吗?看,法官加班加点、累死累活办出这么多案件,不仅不能获得认同和理解,反而招来误解和奚落。于是,在一天晚上加班时,我发朋友圈晒当天刚刚收到的8个新案子时,一个同事留言道“法院立案就应该限号,比如一天的承受量是30个,那么今天号用完了就不立了。”我回复“目测很快催生黄牛号,不过我赞同,就是不知道是否可行。”同事又回复“既然医院都可以限号,为什么法院不行?难道还有比人的生命更紧急的事情吗?拯救人的生命都可以等,为什么立案不可以等?立那么多我们也办不完。”看了他的回复,我陷入沉思。我承认,他说的不无道理并且似乎可以考虑实行。对啊,连医院的专家号都要每天限号,比如一天6个,多了不看,因为专家看病也要保证看病的质量,本着对病人负责的态度。如果太多了,只能缩短检查时间,相应地检查的仔细程度可能大大下降,有些病症可能并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如果这样下去,当专家号沦为和普通门诊一样,那么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而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医院、医生其实都不能从限号中获益,因为其实是相对低减少了病人数量,真正获益的只有患者,其病情得到全面、仔细的检查。办案不也如此吗?一个法官一个月只能办15件案子,却非要给他30件、40件、50件,他就是不吃饭不睡觉也办不完,同时由于当事人催促、审限等原因,又不得不忙着结案,哪有时间去精雕细琢判决书?又怎么能够给作为法官和当事人的你带来良好的工作体验和“诉讼体验?”于是,法官的怨声载道和离职潮、当事人对法官的投诉信访以至于刀枪相向都不可避免。根源也许不在于什么职业尊荣、法制观念淡薄、法治信仰不坚定等等空洞的原因,而只是因为案件数量太多了又没有一个管控的渠道!流水尚且需要闸门控制否则可能涝了、旱了,变成灾难。作为法官,其实每个人都希望从自己手里出去的判决书是精品,最好连标点和错别字都不要有。因为这是我们浸透心血的劳动成果——从收案、送达、开庭到判决——每一步都是我们自己亲力亲为,有时候还要加上保全、调查、勘验等,经过这么多道工序,我们希望出手时它是一件完美无瑕的作品!可在当前这种情况下,现实吗?不现实!不要说用数天、数十天去酝酿、雕琢一份判决了,一天一份都不现实。很多时候,一天要写数份所谓的简单判决。的确这样的快速结案,在文书质量方面存在欠缺,难以成为当事人期待的“精品”。所以,他们怀疑在一年结案这么多的情况下,案件质量得不到保障也是正常的。还是那句话,我们可以理解,可谁来理解我们?尤其是立案登记制后,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本就捉襟见肘,现在更是雪上加霜。如果说曾经大家努努力加班还能尽量在审限届满前结掉大部分案件,那么现在,大家已经放弃这种奢望了。在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导致的后果不仅是法官严重透支身体,不断有同仁倒在写判决的电脑前再也没有醒来。但这样辛苦的结果却只换来当事人的一些误解、投诉、怀疑,给司法公正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其实,与其让案件来了也迟迟得不到解决,反而引发当事人的怀疑和信访,不如将案件暂时挡在门外——这并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正如医院有急诊可以在任何时候接收病人一样,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也可以优先立案。但对于普通案件,实行立案限号制,却可以让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更好、更快、更透明公正的保护。我想,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案件立案后,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开庭、判决,并且希望法官能够花时间仔细审查自己的案件,进而对自己的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这正是立案限号制可以实现的。将法官的在手案件限制在其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当事人、对法官、对法院都有好处。法官不会因为案件太多忙不过来而被当事人怀疑是得到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请托而故意拖延的,进而被怀疑法官不能公正裁决……很自然地,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也就不会因此受损了。也许有人担心这与立案登记制背道而驰,人为设置立案障碍。我想说的是,我说的是立案限号制,只是限制每天收案数量并不对案件类型、缘由等作出限制,因此这与立案登记制并不矛盾。还有人担心实行立案限号制后,会不会出现医院挂号那种黄牛炒号的行为。我不敢保证没有,但我想说的是,这恰恰可以促使当事人去选择其他纠纷解决途径,而不会像现在把“我到法院去告你”挂在嘴边——不可否认,大家法律意识增强、想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好事,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浪费的现象,滥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我处理过很多几百块钱的纠纷——同样要历经送达、开庭、判决等程序,严重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其实很多时候,诸如这样的纠纷可以在法庭之外得到解决。还有很多根本得不到支持就是想让对方不好过的一类诉讼,试想,如果实行立案限号制,需要排几天才能立上案,他还会为了立这样一个案子花几天时间排队等候吗?那时候,他可能就会考虑值不值得了,主要体现在时间成本上——诉讼费太低,金钱成本已经不在很多当事人的考虑范围了,很多时候他们把法院当作他们出气的工具,并不是真正利益受到了多么严重的侵犯。同时,立案登记制也让法院之外的其他很多调处机构形同虚设,遇到矛盾很多人的口头禅就是“不行你们到法院起诉吧。”导致这些机构本可以将矛盾纠纷解决掉,也都学会了推诿——这无可厚非,谁愿意揽事呢?既然打官司这么简单,你们去打官司好了。选择诉讼,这看似对当事人的利益没什么影响,实则不然。不可否认地,诉讼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尤其是在对方想故意拖延的情况下,会穷极法律赋予其的诸如管辖权异议权、上诉权等,在法院每一个程序都不拖延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地将时间拖到半年、一年甚至更长,这对另一方当事人而言并不利。所以,如果能在其他机构解决掉的矛盾纠纷,就没有必要非到法院来,法院不应该成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恰恰应该成为最后一个选择。在立案限号制的情况下,可能并不会将很多纠纷挡在法院大门之外使当事人权益受损,而很有可能是将一部分矛盾及时化解在法院之外,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我这个想法,也行暂时并不会得到认同,反而可能招致很多怒骂。但我希望,在你急着开口否定我之前,可以静下心想一想这个做法,无论你是当事人还是法官。将案件数量限制在可控范围内,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对谁都有好处如果真正实行了,我想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发生的频率应该会大大降低的,作为当事人,你不必因为案件久久得不到解决而忧心甚至受胡乱猜测的情形而煎熬,生怕这种拖延是不公正的表现,也不会担心法官因为案件太多而让你感觉对你的案子不那么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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