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养野生动物?下面这些你该知道!

 

《野保法》第一轮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之际,小编的朋友圈里热转一个短视频:一位妙龄少女戴着墨镜,在街头牵着一头幼年...



《野保法》第一轮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之际,小编的朋友圈里热转一个短视频:一位妙龄少女戴着墨镜,在街头牵着一头幼年老虎,犹如遛狗。这不仅让人想起了不久前山东青岛发生的“老虎跳楼案”,老虎这样一种原本应当在山林中的猛兽,却惨死在民居楼边的血泊之中,起因则是因为被人私养,照顾不周所致。

小编心中疑窦丛生:这样的画面为什么会发生?老虎为什么会落入普通人家?老虎以及更多和老虎一样的濒危野生动物,在我国处于什么管理状态?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来在我国,养老虎的人还真不少。除了各地的马戏团、动物园,还有不少以虎园为名义的私人养殖基地,巴巴地等着把老虎养死,好取骨私售。不少虎园园主还在观望和等待,期盼国务院禁止虎骨入酒的禁令有一天能解禁,好让冷冻柜里的虎尸早日返金。

没错,在我国,只要有钱,想养老虎的人,就可以养,合法地养。不问目的,不问条件——不问老虎。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压力,把老虎饿死之事,早年一直是这一行业的公开面目。不只是老虎,黑熊、丹顶鹤、娃娃鱼、蛇类、龟类……这些野生动物的养殖行业普遍缺乏严格符合保护原则的管理体系,在来源的种源获取、过程中的养殖福利、最终的动物去路,这三大方面,始终处于管理真空状态,既缺乏标准,又缺乏监管,更没有有效的处罚措施。被养的野生动物呜呼哀哉!

2013年开始,这一乱象原本有可能得到制止。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不少公益组织提交了建议,希望在新的管理办法之下,去除伤害性的养殖产业,建立更严格的规则体系,将野生动物养殖全面服务于野外种群,辅助于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护。

2015年1月,公益组织联通专家再一次就此话题展开研讨,并提炼出了以下十条建议。如果你是中国的野生动物养殖从业者,如果你有意投资野生动物养殖,如果你关心中国的野生动物命运,这十条建议,务必字字研读,并帮助传播。



一、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策略,应确立以“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生存和发展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完整性保护”为重心。

二、应以立法形式确保我国仅允许以科研、保护为目的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严格禁止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驯养繁殖活动。

三、建立独立的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科学委员会,在审批单位及驯养单位以外,以野外种群的实时研究为依据,对保护性驯养繁殖项目的目的和意义等进行独立评估,并拥有一票否决权。

四、在纲领性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中,应配套出台严格符合以保护为目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技术标准。该标准应该包括种源获取、基因控制、动物福利、野化放归等各个方面。标准应采用可量化的指标描述,避免出现不具备操作性的模糊性定义。

五、建立独立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专业监管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设置评估和责罚体系,对现有驯养单位进行分类和资质考评,淘汰并惩罚未满足上述标准的单位,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对国内已有的以商业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予以叫停,停止审批更多商业性驯养繁殖活动。

七、建立商业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及经营主体的退出机制。对经营利用野味,马戏等经营主体,采取立刻禁止或逐步淘汰等措施;停止动物园内以科研、科普为名开展的动物表演等商业利用行为。

八、结合我国近期展开的野生动物资源普查结果,按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驯养繁殖规模,对商业性驯养繁殖对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影响进行独立评估。

九、应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范围,扩充到所有野生动物,除了“重点物种”以外,同时作用到所有“非重点野生动物”。

十、应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审批和监督,分别设立成独立的两套部门及体系,避免权力寻租。

综上所述,正在修订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应明确其“保护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之立法宗旨。《管理办法》则应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为基本前提,规范和管理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业,使之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生存和发展服务。



尽管这十条建议,最终并没有吸收进2015年4月公布的《管理办法》新法——恰恰相反,所公布的新法,相较于旧法,几乎毫无变化。令人们不禁怀疑修法者的初衷,也窥见修法者的怯懦,尝到了对抗野生动物产业的无力和悲苦。但我们仍希望更多人能加入推动的行列,希望更多的养殖从业者,面对野生动物的疾苦呼号,明了利害,罢手转行。

一部法律如果一味服从原本应当约束的施害者和既得利益者,无视法律保护对象——中国的野生动物在现实中的痛苦,如果在修法的关键时刻,再一次将糜烂不堪的养殖行业通病留给后人、留给子孙,再一次将野生动物养殖噩梦推向长久无解的地狱,这样的法律,这样的修法者,难逃历史责任。

关于以上十条建议的研究背景: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3年12月16日,公益组织自然大学集合了有关专家召开了第一届驯养繁殖管理研讨会,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了有关会议成果。2015年1月17日,自然大学再次集合中外有关专家,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驯养繁殖管理研讨会。

参会的发言嘉宾有:

安翔 (律师、动物保护法研究者)

解焱(中国科学院副研究员)

Jo Cook (伦敦动物学会欧洲老虎、远东豹圈养项目总协调员)

周海翔(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

胡春梅 (拯救表演动物项目)

朴正吉(长白山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张小海(北京它基金的执行秘书长)

陈姝 (伦敦动物学会大鲵项目协调员)

Chris Draper(英国生物学会认证生物学家)

Karl Ammann (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摄影师)

友真 (“让候鸟飞”公益基金志愿者)

山川 (天地自然保护团队负责人)

刘慧莉 (“让候鸟飞”公益基金、自然大学鸟兽学院负责人)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01月29日。

1、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2、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这次修法成效如何,对保护野生动物至关重要!

点击本文最下方的“阅读原文”即可快捷登录,填写省份和职业后,就可以查看到草案全文,并提交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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