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大家来找茬(五)

 

政策的小船说翻就翻,为了把小船早日建成航母,赶紧来找茬吧!...



关于《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五)

增加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质疑投诉的相关条款



政策的小船说翻就翻。

近期,财政部发布《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修订这部使用了十多年的“政府采购招标宝典”,这意味着今后的采购政策和模式会发生巨大变化。本着对工(tu)作(cao)极端热情的态度,鹏笔生辉即日起推出“大家来找茬”系列,计划每周一期,也欢迎各位看官提供宝(ban’r)贵(zhuan)意(pao)见(dan)。

写在前面:本章内容吸取了国家气象局秦勇老师给鹏笔生辉反馈的意见,在此向秦老师表示感谢!

意见之五:增加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质疑投诉的相关条款

征求意见稿删减了一部分内容,条文更加简洁清晰,但是其中有些内容似不应去掉,这里主要提两点。一是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18号令第85条关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条款。笔者认为并不妥当,在中央、地方各级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中,大量采购活动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方式完成。这两种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并非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仍为公开招标)采购效率高,快速便捷。在找到更好地替代形式之前,取消该组织形式的唯一法规依据并不妥当,会使大量采购行为“无规可依”。二是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原18号令第63条,即关于供应商对中标公告的质疑和投诉的条款。笔者猜测可能与财政部计划修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有关,目前该办法尚未成型无法做到二者统一。但是无论原因如何,供应商对中标公告的质疑和投诉作为招标投标程序中重要组成部分,不应在本办法内缺失。因此,建议增加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供应商质疑投诉中标结果的条款。《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查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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