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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太原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力度,严...



关于开展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太原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出租汽车违章违规运营行为,维护火车站、飞机场、汽车站等城市窗口良好营运秩序。

从今天起,在太原市开展为期三个月(2016年 5月22日至8月22日)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行动。

整顿内容及重点



(1)未取得城市客运资质非法从事城市出租汽车营运的车辆;

(2)跨区域驻点运营的出租汽车;

(3)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非法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车辆;

(4)利用互联网和软件工具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

(5)出租汽车拒载、拼客、议价、乱停乱放、无《从业资格证》营运等违章行为。



整顿重点区域




火车站及周边

包括:社会停车场、出租汽车候客通道、中城宾馆、邮政大厦、北仓大厦、华苑宾馆、901公交车站等地。


火车南站及周边

包括:社会停车场、出租汽车及社会车辆送站落客区、西广场太榆路两侧等地。


飞机场及周边

包括:社会停车场、出租汽车候客区、航站楼二楼廊桥出港处等地。


各长途汽车站

包括:汽车客运总站、汽车客运东站、汽车客运西站、建南汽车站。

具体措施



1、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需向市客运办投诉科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及有效视频、音频证据(包括:违章车号、违章地点、现场视频、通话内容等),材料详细准确,视频、音频清晰可辨。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每次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

2、适时联合属地公安和交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对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3、通过公安部门的技术支持,多角度取证,对利用互联网和软件工具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行为从严查处,不留“死角”和“盲区”。

处罚措施



按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整治期间对重点地区坚持从严从重处罚原则。

★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

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00元;再次违法,罚款10000元;初次违法,情节较重,罚款10000元。

★违章出租汽车处罚标准:

第一次违章,罚款200元;第二次违章,罚款1000元;第三次违章,吊销《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严重违章的,一次即吊销《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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